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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行为的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22:10
贩卖毒品行为也归于违法的一种,依据法令的规则,不论数量是多少都要受惩罚处分,可是依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对贩卖毒品的量刑规范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起地点区域不同,也会导致详细的量刑不相同。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许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许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毒品违法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违法现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添加相应的惩罚量:
(1)每添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添加三个月刑期;
(2)每添加吗啡或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一克,添加二个月刑期;
(3)每添加鸦片、氯胺酮或许美沙酮五克,添加一个月刑期;
(4)每添加三唑仑或许安眠酮一千克,添加三个月刑期;
5)每添加咖啡因一千克,添加一个月刑期;
(6)向两人贩毒或许两次贩毒的,添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能够添加惩罚量的景象。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许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许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毒品违法的数量未到达前款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许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峻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毒品违法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违法现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添加相应的惩罚量:
(1)每添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添加一年刑期;
(2)每添加吗啡或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三克,添加二年刑期;
(3)每添加鸦片、氯胺酮或许美沙酮十五克,添加一年刑期;
(4)每添加三唑仑或许安眠酮一千克,添加一年刑期;
(5)每添加咖啡因四千克,添加一年刑期;
(6)毒品违法的数量到达本条第1款规则的规范,一起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景象之一的,先依照本款第(1)至(5)项的规则添加刑期,然后依照每添加一种景象,添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7)向多人贩毒或许屡次贩毒的,每添加一人或一次,添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8)其他能够添加惩罚量的景象。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许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许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许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能够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毒品违法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违法构成现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添加相应的惩罚量:
(1)每添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添加一年刑期;
(2)每添加吗啡或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十克,添加一年刑期;
(3)每添加鸦片、氯胺酮或许美沙酮一百克,添加一年刑期;
(4)每添加三唑仑或许安眠酮五千克,添加一年刑期;
(5)每添加咖啡因二十千克,添加一年刑期;
(6)每添加一人或一次,添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能够添加惩罚量的景象。
4.具有下列景象之一,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贩卖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在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许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许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许其他毒品数量到达数量大起点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装备保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拘捕,情节严峻的;
(5)参加有安排的世界贩毒活动的。
5.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从重处分,但一起具有两种以上景象的,累计不得超越基准刑的100%:
(1)使用、唆使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添加基准刑的10%-30%;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添加基准刑的10%-30%;
(3)毒品再犯,能够添加基准刑的10%-30%,一起构成累犯的,再添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安排、使用、唆使孕妈妈、哺乳期妇女、患有严峻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瞎子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添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其他能够从重处分的景象。
6.有下列景象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送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显着偏低的;
(3)存在数量诱惑景象的;
(4)孕妈妈、哺乳期妇女、患有严峻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使用或被逼迫参加毒品违法的;
(5)其他能够从轻处分的景象。在我国不同的区域关于贩卖毒品的违法状况是不太相同的,其间那些滨海省市贩毒分子比较活泼,因而在对其处分上面也就相对要严厉一些,当然上述的量刑规范也是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作出细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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