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婚生育怎么上户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7:58未婚生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归于违法行为。因而,未婚生育在全国许多当地都存在上户难的问题。那么,河南省未婚生育怎样上户口呢?概况请见下文。
河南省未婚生育怎样上户口?
一、公民出世重生婴儿后,爸爸妈妈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世挂号。
二、须供给的证明资料:
1、婚生婴儿
(1)《出世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爸爸妈妈《结婚证》;
(4)爸爸妈妈两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爸爸妈妈两边系现役武士的,凭爸爸妈妈两边的武士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世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补白:没有出世证明或有出世证明,有的派出所,还要求供给司法判定报告书,也便是做亲子判定出的报告书。这种状况一般是关于长时间内没有处理入户的小孩,做的几率会大一些。
三、请求处理婴儿出世挂号的,在备齐上述证明资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阅后予以当场处理。
四、依据相关文件规则,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今后出世的小孩,能够自愿挑选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曾经出世的,仍需按有关规则,在出世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世挂号,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请求户口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