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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答辩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2:37
著作权是一种关于自己所写的文章以及相关的书本的一种权力。假如他人没有通过你的答应运用你的著作权的状况,将会被以为侵权的行为。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著作权胶葛辩论状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辩论人:XXX出书社
被辩论人:杨某某
就被辩论人诉辩论人著作权合同胶葛一案(案号:XXXX号),根据现实与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辩论定见:
一、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两边签署的《著作权授权合同》现已依约 实行结束,两边于该合同项下的权力责任已中止,被辩论人要求免除合同于法无据
20XX年X月XX日,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定了《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合同约好,辩论人有责任且有被辩论人的授权出书被辩论人的《XXXX行记》研讨(“著作”)。现辩论人早已依约出书著作,并向被辩论人赠送图书捌佰册,辩论人现已实行了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两边于合同项下的权力责任已中止,不存在合同免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五)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本案的景象无一契合上述条款的规则,据此,被辩论人提出免除合同的要求无法律根据。
二、合同约好的甲方(被辩论人)向乙方(辩论人)付出的贰万元费用属被辩论人应实行的合同责任,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无合法理由
合同第十六条“弥补条款”规则,辩论人向被辩论人供给图书肆佰册,被辩论人向辩论人付出费用贰万元。现实上,被辩论人提交的著作稿无共同见地,无学术价值,编制不标准,还存在许多错字错句,本来远达不到出书的要求,亦无预期的市场反应。但虑及被辩论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渴求出书的志愿激烈,难以承受著作被回绝出书的冲击,经多方和谐,辩论人才与被辩论人签定了自费出书合同。被辩论人向辩论人付出贰万元出书经费归于依约实行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且该贰万元根本用于著作的出书本钱。被辩论人诉称,辩论人收取该贰万元出书经费有涉嫌“倒卖书号”的嫌疑纯属主观臆测,既无根据,也无合法理由。因而,被辩论人无权要求交还。
三、合同约好,辩论人无责任交还原稿,被辩论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辩论人追索稿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法令》均未规则出书社对未出书的稿件负有退换责任。“举重以明轻”,辩论人对现已依约出书的被辩论人的著作原稿更无交还责任,不存在侵略被辩论人包含宣布权在内的著作权。另,两边签定的合同第四条“著作交给”中约好,稿件由被辩论人自留草稿。除对稿件中所用的原始图片两边已作了特别约好予以交还以及本合同第七条还有约好外,其他状况辩论人概不负退稿责任,被辩论人也不能够任何理由向乙方追索稿件。因而,被辩论人要求交还原稿无正当理由。
综上,请人民法院查明现实及根据,驳回被辩论人的悉数诉讼请求,保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出书社
著作权对作者来时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力,能够使自己的文章得到更多人的喜爱。关于侵略著作权,作者有权向法院提起。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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