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4:55印发广州市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施行办法的告诉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8〕30号
印发广州市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施行办法的告诉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组织:
《广州市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施行办法》现已市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实行。实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施行办法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变革获得显着成效,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迅速开展,国有企业竞争力显着增强,国有经济实力不断强大,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继续快速开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施行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60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力度,保证改制作业标准有序推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身企业久远开展,从全体上进步国有财物的质量和效益。
(二)坚持揭露、公平、公平,实在保护和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财物丢失。
(三)坚持从实践出发,正确处理变革、开展、安稳的联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改制方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实行出资人责任的企业(下称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文明类企业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可采纳重组、联合、吞并、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方法进行。鼓舞企业全体改制,经过以国有存量财物招引战略出资者增量出资的方法施行股份制改造。
三、改制计划的制定和批阅
(一)改制计划的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有必要仔细制定实在可行的改制计划。改制计划可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托付中介组织或改制企业制定;其间触及改制企业管理层持股的,不得托付改制企业制定。改制计划主要内容包含:
1.企业基本状况。包含改制企业本部及其出资建立企业的称号、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状况、近3年财政状况及改制前或上年底的担保、财物典当、涉讼、或有收益(负债)等状况。
2.改制方针、思路和详细方法。
3.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股权设置。包含作价根据和国有资本增减份额,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