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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司法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9:56
近年来,跟着大众维权认识的不断增强,根据医患联系而发作的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一向是社会各界重视的热点问题之一。一起,因为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是由高技能高危险特色的医疗行为引起,以及现在有关医疗危害补偿法令的不完善,导致该类案子一向是法院受理的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的难点。因而,有必要对现在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的立法、司法情况进行深化地考虑,找出在审理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探究处理的方法和途径。
一、当时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的根本情况和特色
(一)案由确认不行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案子案由规则(试行)》在侵权行为部分对医疗危害补偿胶葛仅规则了医疗事端危害补偿胶葛一种案由,但在现在的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侵权危害补偿为由申述的医疗胶葛案子,有的适用民法通则,有的适用《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呈现了法令适用的“双轨制”,导致各法院在审理此类胶葛时确认的案由不尽相同、不行标准,首要体现为同类案子案由不同。实践中,呈现了多个案由,别离是:人身危害补偿胶葛、医疗行为危害补偿胶葛、医疗胶葛、医疗事端危害胶葛、医疗事端危害补偿胶葛等。
(二)案子处理周期长且大都适用一般程序
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审理的重点是对医疗安排及其医务人员的差错、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检查和确认,触及专门性问题,而法官大多缺少医学专业知识,对根据的判别存在必定困难,往往需求经过判定加以证明。因而,审理此类案子的周期一般较民事案子长。 (三)患者的败诉率较高
法院审理的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中,经医疗事端判定委员会判定构成医疗事端的份额很少。因为法官不是医学专家,对医疗事端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论无法进行实质性检查,致使形成判定结论一经作出,即在事实上成为医疗诉讼的定案根据,导致患者的败诉率高。
二、审理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存在的问题
1、《医疗事端处理法令》以事端补偿替代民事补偿有许多不合理之处
与现已失效的《医疗事端处理方法》比较,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端处理法令》扩展了医疗事端的规模,完善了医疗事端判定的程序,提高了医疗事端危害补偿的标准。可是,因为指导思想、立法技能等各方面的原因,在实践中,《医疗事端处理法令》仍不能包含全部的医疗危害,医疗事端技能判定程序不能处理全部的医疗危害补偿的判定问题,以及医疗事端危害补偿项目少、标准低一级许多缺乏。
2、以《医疗事端处理法令》标准医疗危害补偿法令联系自身便是法治的错位
《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归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则,民事根本准则只能拟定法令,因而《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将医疗危害补偿法令联系归入到行政管理的规模内,没有法令根据。医疗胶葛归于民事行为,与此相应的民事胶葛处分权是消沉的、被迫的,不告不睬、程序公平和中立等是处理医疗民事胶葛最根本的准则。《医疗事端处理法令》把医疗胶葛归入行政权,不光逾越了行政权的规模,也违背了民事胶葛处理中程序公平、中立等准则。《医疗事端处理法令》把处理医疗民事胶葛归入到行政管理的规模,既没有法令根据,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能上的需求,归于行政立法权的逾越。
3、医疗事端判定机制仍未逾越“自我判定”且行政化颜色稠密
根据《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尽管安排医疗事端判定的安排由卫生行政部门改为医学会,但这一改动并没有从准则上改动“自我判定”的形式。中华医学会尽管是学术性集体,但因为绝大部分医疗从业人员均隶归于行政体系,医学会的成员和行政体系内的成员两者具有相当程度利益上的一致性。其次,我国医学会的组成也带有激烈的行政颜色。因而,说医学会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一个安排并不为过。
三、对医疗危害补偿胶葛相关法令问题的考虑和剖析
根据现在我国的国情及立法与司法现状,应活跃研讨对策,促进医疗事端危害补偿与非医疗事端的医疗危害补偿在补偿标准上尽量一致。
(一)案由确认问题
根据《关于参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审理医疗胶葛民事案子的告诉》的规则,能够将医疗危害补偿胶葛区分为医疗事端危害补偿胶葛和其他医疗危害补偿胶葛。其间的其他医疗危害补偿胶葛,应包含未恳求进行医疗事端技能判定、经判定不构成医疗事端以及不触及医疗事端争议的医疗危害补偿胶葛。
(二)受害人的案由选择权问题
就医疗危害的救助途径而言,因为医疗危害包含了医疗事端,因而在发作医疗危害时,受害人能够医疗事端危害补偿胶葛为由申述,也能够其他医疗危害补偿胶葛为由申述。为充沛保护受害人利益,即便受害人先以医疗事端危害补偿申述,但经判定不构成医疗事端的,也能够答应受害人改变诉讼恳求,从头按其他医疗危害补偿胶葛为由提出诉讼恳求。
(三)医疗危害补偿胶葛的判定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在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中,医患两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判定的恳求,人民法院则享有医疗判定的决定权、托付权。因为医疗事端技能判定尚不能包含全部的医疗危害补偿判定。因而,在受害人建议其他医疗危害补偿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对外托付司法判定安排对医疗安排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安排司法判定。因而,在医疗危害补偿案子中,对专门性问题,当事人两边有权恳求进行医疗事端技能判定或许进行有关医疗过错、伤残等级的司法判定等其他医疗判定。一起,应该清晰的是,根据《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的规则,医学会是安排进行医疗事端技能判定的仅有合法安排,其他司法判定安排不能进行医疗事端技能判定。因而,需求托付进行医疗事端技能判定的,应当托付医学会安排判定;需求托付进行其他医疗判定的,能够托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能判定研讨所或其他司法判定安排安排判定。假如在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子中,一方当事人恳求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判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恳求进行医疗事端技能判定的,法院应该托付何种判定。鉴于《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的优先适用性,应允许医疗安排以医疗事端危害补偿胶葛提出抗辩,那么在判定程序中,医疗事端技能判定也应优先于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判定进行。
(四)危害补偿问题
无论是医疗事端危害补偿仍是其他医疗危害补偿,确认补偿规模和数额,尽管别离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但均应以一致的民事侵权法准则为根底,即有必要让受害人取得公平的补偿,该补偿应在相当程度上补偿受害人遭到的精力和物质。根据这一准则,假如依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规模,确认的补偿数额对受害人显着过低,且缺乏以补偿受害人的危害的,法院能够依照公平、公平、诚实信用的民法法理,参照《解说》的规则,对补偿项目及补偿数额进行合理的调整。
四、未来的展望
跟着计划体系下的医疗体系向市场化的医疗体系的变革逐步完结,医疗危害补偿胶葛的处理形式应向一般人身危害补偿胶葛挨近。从法理上剖析,医疗危害与其他人身危害并没有质的差异,审理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民事案子,本应该与其他人身危害补偿案子相同适用民法通则及《解说》。尽管医疗职业的确存在高危险性与高技能性等特殊性,但医疗服务行为并不因而具有免责特权。医疗既向患者供给服务,就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这是我国法令相等在职业行为上的根本体现和要求。
首要,危险不该成为限制性补偿的理由。医院与人的生命打交道,不可防止地具有危险性。但医院不能把医疗危险作为对立全部医疗胶葛的理由。因而,关于“危险”应具体剖析,关键是有没有不能预见、不可防止的要素。不能将违背医疗操作标准、极点不负职责乃至违法犯罪所形成的严重后果归咎于危险。
其次,“国情”不该成为公平补偿的妨碍。国家补贴性的国有医疗体系一向成为我国医疗补偿中补偿性、低补偿的国情根据。医疗服务的营利性愈来愈显着,患者的接受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因而,应经过全面推动医疗危险保险准则,来提高医疗安排抵挡危险的才能,下降医疗安排的危险本钱,患者不该当也没有理由为医疗事端承当职责和危险。
其三,医疗危害补偿的判定应法治化。将来应考虑撤销带有行政性的医疗事端判定。医疗危害补偿胶葛发作后,当事人可直接恳求司法判定,并在司法判定的根底上寻求与医疗安排的调停或经过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这样既能够保证医疗过错判定的客观公平,也能够提高功率,防止医疗资源的糟蹋。
作者: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忠杰 刘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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