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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有什么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0:34
债务人会议的性质众说纷云,小编以为债务人会议是依法树立,并在人民法院领导下,集中表现整体债务人毅力的一个临时性抉择和监督组织。那么,债务人会议有哪些性质?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债务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组织
它是按照企业破产法令的规则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一定时间内,由一切债务人参与组成债务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组织,它只在需求议定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招集、评论议定有关事项。
二、债务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整体债务人参与并行使权力的组织
它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由整体债务人参与,对有关法定事项作出抉择,听取债务人的必要阐明和破产清算组和各类陈述等。我国的企业破产法极端注重破产程序进行中债务人的定见,答应债务人与债务人宽和,对破产产业的办理和分配发表定见,债务人会议准则就是在这种债务人广泛民主自治的基础上树立的。
三、 债务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力的抉择组织,又是一个监督组织
比方,表现在评论并抉择是否经过宽和协议草案和破产产业的处理及分配计划时它是一个抉择组织;表现在对企业履行宽和协议和整理计划的状况实施监督时它是一个监督组织;关于债务人证明资料的检查,承认债务的性质和数额的行为时既是一个抉择组织又是一个监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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