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土地使用税全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05:34
摘要:
土地运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则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目标
土地运用税土地运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目标,向土地运用人课征,归于以有偿占用为特色的行为税类型。土地运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域乡镇运用土地则不交税。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规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间,城市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树立的市,包含市区和市郊;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会集,契合国务院规则的建制镇规范,但没有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详细交税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运用税选用有起伏的不同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避免长时间征地而不运用和约束多占土地,可在规则税额的2倍-5倍规模内加成交税。
关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运用的土地,乡镇、大街、公共设备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办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出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经营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运用税。为了鼓舞运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通过同意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旷费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乡镇土地运用税由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但凡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土地运用税矿区规模内具有土地运用权的施工企业,是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具有土地运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践运用人交税;土地运用权未确认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践运用人交税;土地运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
土地运用税的减免规则
按照税法规则,施工企业能够享用的乡镇土地运用税减免税优惠包含:
土地运用税(一)按照《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则,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以土地办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认;详细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则的期限内自行确认。
(二)企业办的校园、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清晰区别的,能够对比由国家财政部分拨付作业经费的作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运用税。
(三)按照规则,关于企业征用犁地,但凡现已交纳了犁地占用税的,从同意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端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在此曾经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可是征用非犁地因不需求交纳犁地占用税的应从同意之次月起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则:
土地运用税分布图(1)企业封闭、吊销、搬家后,其原有场所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同意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2)企业规模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没有运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批阅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年减免税额缺乏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当地税务局审阅,报省级财政部分和当地税务局批阅;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分和当地税务局审阅,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阅。农业企业无偿运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运用税。
土地运用税的税收效果
现在土地运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而其全称为乡镇土地运用税。开征土地运用税的意图是为了维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省用地[2]。
征收土地运用税的效果详细包含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装备和节省运用,进步土地运用效益;
(2)能够调理不同区域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构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赛发明公正的环境。
土地运用税的税额核算
乡镇土地运用税依据实践运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则的单位税额交纳。其核算公式如下:
应纳乡镇土地运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践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则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均采纳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具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答应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分规则对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核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运用税额==1500/12=125(元)
月应纳乡镇土地运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依据核算的成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办理费用——税金135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运用税125
应交税金——应交乡镇土地运用税750
土地运用税的相关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依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正的决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运用乡镇土地,调理土地级差收入,进步土地运用效益,加强土地办理,拟定本
土地运用税法令。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下简称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戎行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运用税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则税额核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安排丈量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实践情况确认。
第四条
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土地运用税(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法令第四条规则的税额起伏内,依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认所辖区域的适用税额起伏。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践情况,将本区域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税额起伏内,拟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履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济落后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额不得超越本法令第四条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经财政部同意。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分拨付作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
第八条
土地运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交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一)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土地运用税;
(二)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运用税。
第十条
土地运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办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供给土地运用权属材料。
土地运用税:作业人员第十一条
土地运用税的征收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本法令的规则履行。
第十二条
土地运用税收入归入财政预算办理。
第十三条
本法令的实施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
第十四条
本法令自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拟定的土地运用费方法一起中止履行。
小结:
土地运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而它也称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上内容包括土地运用税的各个方面的规则,期望能够帮助您愈加全面的了解它。
土地运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则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目标
土地运用税土地运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目标,向土地运用人课征,归于以有偿占用为特色的行为税类型。土地运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域乡镇运用土地则不交税。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规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间,城市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树立的市,包含市区和市郊;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会集,契合国务院规则的建制镇规范,但没有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详细交税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运用税选用有起伏的不同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避免长时间征地而不运用和约束多占土地,可在规则税额的2倍-5倍规模内加成交税。
关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运用的土地,乡镇、大街、公共设备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办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出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经营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运用税。为了鼓舞运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通过同意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旷费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乡镇土地运用税由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但凡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土地运用税矿区规模内具有土地运用权的施工企业,是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具有土地运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践运用人交税;土地运用权未确认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践运用人交税;土地运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
土地运用税的减免规则
按照税法规则,施工企业能够享用的乡镇土地运用税减免税优惠包含:
土地运用税(一)按照《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则,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以土地办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认;详细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则的期限内自行确认。
(二)企业办的校园、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清晰区别的,能够对比由国家财政部分拨付作业经费的作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运用税。
(三)按照规则,关于企业征用犁地,但凡现已交纳了犁地占用税的,从同意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端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在此曾经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可是征用非犁地因不需求交纳犁地占用税的应从同意之次月起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则:
土地运用税分布图(1)企业封闭、吊销、搬家后,其原有场所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同意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2)企业规模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没有运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批阅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年减免税额缺乏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当地税务局审阅,报省级财政部分和当地税务局批阅;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分和当地税务局审阅,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阅。农业企业无偿运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运用税。
土地运用税的税收效果
现在土地运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而其全称为乡镇土地运用税。开征土地运用税的意图是为了维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省用地[2]。
征收土地运用税的效果详细包含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装备和节省运用,进步土地运用效益;
(2)能够调理不同区域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构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赛发明公正的环境。
土地运用税的税额核算
乡镇土地运用税依据实践运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则的单位税额交纳。其核算公式如下:
应纳乡镇土地运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践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则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均采纳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具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答应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分规则对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核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运用税额==1500/12=125(元)
月应纳乡镇土地运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依据核算的成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办理费用——税金135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运用税125
应交税金——应交乡镇土地运用税750
土地运用税的相关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依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正的决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运用乡镇土地,调理土地级差收入,进步土地运用效益,加强土地办理,拟定本
土地运用税法令。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下简称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戎行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运用税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则税额核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安排丈量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实践情况确认。
第四条
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土地运用税(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法令第四条规则的税额起伏内,依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认所辖区域的适用税额起伏。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践情况,将本区域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税额起伏内,拟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履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济落后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额不得超越本法令第四条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经财政部同意。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分拨付作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
第八条
土地运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交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一)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土地运用税;
(二)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运用税。
第十条
土地运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办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供给土地运用权属材料。
土地运用税:作业人员第十一条
土地运用税的征收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本法令的规则履行。
第十二条
土地运用税收入归入财政预算办理。
第十三条
本法令的实施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
第十四条
本法令自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拟定的土地运用费方法一起中止履行。
小结:
土地运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而它也称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上内容包括土地运用税的各个方面的规则,期望能够帮助您愈加全面的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