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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遗嘱可以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20:01
网友发问:
你好!我和男友黄某2005年确认爱情联系并住在一起,但一向没有处理结婚登记。本年6月黄某不小心逝世。我在收拾遗物时,发现他在住院期间写了一封信给我,说几年前他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稳妥,获益人是他的爸爸妈妈(仍在世),他在信中说到预备将获益人改变成我。我能够根据黄某给我的信去要求稳妥公司付出该笔稳妥金吗宏女士
律师回答:
人身稳妥的投保人可改变获益人,可是改变获益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诉稳妥人,由稳妥人在稳妥单上批注。黄某的人身意外稳妥现已指定了获益人,其生前没有实行相应的改变获益人手续,假如其爸爸妈妈不抛弃获益权,你不能根据黄某给你的信要求稳妥公司向你付出该笔稳妥金。
我国《稳妥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变获益人并书面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收到改变获益人的书面告诉后,应当在稳妥单上批注。”黄某虽在信件中说到要改变获益人,但其生前并没有实行相应的手续,你不能以获益人的身份要求稳妥公司将该笔稳妥金付出给你。一起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后,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金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人向被稳妥人的继承人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责任:(一)没有指定获益人的; (二)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没有其他获益人的;(三)获益人依法损失获益权或许抛弃获益权,没有其他获益人的。”黄某在为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稳妥中现已指定了获益人为其爸爸妈妈,其爸爸妈妈仍在世,假如黄某爸爸妈妈不抛弃获益权,该笔稳妥金应归其爸爸妈妈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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