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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诚公司诉佳业公司在先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物业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2:52

 「案情」原告:我国天诚广州公司(下称天诚公司)。被告:花都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佳业公司)。1993年6月18日,天诚公司在广东世界大酒店二楼开办了“蒙地卡罗世界购物中心”,运营范围为零售服装、皮具、鞋类等,首要经销世界名牌产品。该中心开业前后,在内地及港、澳多家报刊以及广州电台、广东电视台进行了很多宣扬。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天诚公司先后获得“蒙地卡罗”文字商标在第1类至第42类产品和服务上的商标注册,该商标核定运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包含第19类非金属建筑物,第36类不动产署理,第39类运送,第41类教育、公共游戏乐场,第42类饭馆、暂时住宿、医疗、美容店。被告佳业公司是中港合作运营企业,运营范围是在广东省花都市狮岭镇杨二村用地开发、缔造、出售、租借办理产品房。被告从1992年10月至1993年头先后获得各种有关其房地产开发、出售业务的政府批文,在这些批文上均写明被告的开发用地建设项目为“蒙地卡罗山庄”。该山庄于1992年10月奠基。被告曾别离于1992年10月和1993年3月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报纸刊登“蒙地卡罗山庄”售楼广告,广告中写明“别墅区内配有各类社区及日子设备、除业主沙龙之康乐活动设备外,还包含商场、酒楼、电影院等,……山庄备有络绎巴士,往复广州市区”等内容。被告还自1992年10月至1997年先后印制运用四种版别的五颜六色“蒙地卡罗山庄”售楼说明书,其首要内容亦为该山庄产品房别墅及相关服务设备的图片、相片及文字宣扬。但其间中期二种版别的售楼说明书运用了原告“蒙地卡罗世界购物中心”的门面图片,图片上有该中心的称号匾额及商场布景。被告的上述产品房一起在广州、香港和海外预售。1997年,天诚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我公司开办并担任运营的“蒙地卡罗世界购物中心”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其产品房预售宣扬册中私行运用该中心门面图片,作为其“蒙地卡罗山庄”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顾客误认为被告与我公司之间存在某种联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公司仍是“蒙地卡罗”商标注册人,被告未经我公司答应,运用我公司“蒙地卡罗”注册商标作为其山庄称号,并在“蒙地卡罗山庄”总的标识下供给房子出售、租借、物业办理及其他多种服务项目,侵犯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恳求判令被告中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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