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22:24
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与工作中,咱们或许常常会与业主委员会打交道。那么,您知道业主委员会能否做被告呢?是否有权申述呢?假如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听讼网闵行律师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吧。
一、业委会能否做被告
这个问题的争议也一向较大。有人认为鉴于现在法令没有清晰规则业主委员会有必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产业,明显无独立产业的业主委员会是无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因而,不能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笔者认为这一观念不能成立。
1、从上述的剖析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是契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0条规则的“其他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历请示一案的复函》([2002]民立他字第46号)中,也清晰指出业主委员会契合“其他安排”的条件。已然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历,当然应当包含被告资历。
2、从国外立法来看,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区域,如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区域均规则业主委员会具有彻底的民事诉讼主体资历。法国民法典规则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整体业主为民事及诉讼上的全部行为;日本民法典规则业主委员会在依职权或业主条约或业主大会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可代表整体业主对某一业主或第三人进行诉讼。 再次,如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等于掠夺了对方当事人的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则:“原告可以抛弃或许改变诉讼恳求。被告可以供认或许辩驳诉讼恳求,有权提起反诉。”提起反诉是法令赋予被告应有的权力,这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掠夺的。已然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反诉,毫无疑问业主委员会是可以作为被告的。
3、2007年3月1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的《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清晰规则:“业主大会或许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已然规则“受损害的业主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假如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那么受损害的业主又能怎么“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呢?
二、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申述
物业管理首要触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问题产生胶葛触及实体权力义务承当时,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对谁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无明文规则。对此,实践中的作法和问题许多。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则,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选任的保护业主利益的安排,关于触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在实行必定手续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参与诉讼。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对诉讼与否作出的决议,对业主委员会及整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依据上海市的规则,业主委员会只能是在“触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上具有诉讼权。笔者在文章最初介绍的两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中,也别离说到了业主委员会就那些事项能成为当事人的规则。业主委员会仅能就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送住宅区规划图等材料、未供给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保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这六项提申述讼,也便是说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资历,或许说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主体资历是有约束的。
笔者在上文中说到的“方式的当事人才干”时,就清晰了“本质的当事人才干”是准则,而方式的仅仅破例或弥补。已然如此,方式上的必定不能彻底的等同于本质上的当事人才干。正是因为社会实践的需求及法令的相对不完善,法令供认和认可了这种破例或弥补并给予其独立的诉讼主体资历。可是,应该看到的是这种认可有必要是有条件的或许说是在必定范围内的。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才干首要是被用来处理实践中物业管理胶葛对立的,所以现阶段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仅能就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触及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公共利益事项申述或应诉。也便是说,在这个范围内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才干是完好的且充沛的。所谓公共利益便是要指向的是整体业主或是潜在的整体业主的利益。(有些胶葛仅关系到部分业主的利益,但若不加理睬或是由独自业主申述有或许会引起业主对立,影响小区的正常日子次序。笔者认为此类胶葛就归于潜在的公共利益。)
对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的权力进行限缩才干最终使“方式的当事人才干”的理论学说与实践的司法实践相对应,一起也可以为业主委员会这种特别的“其他安排”供给有效地实践操作性。
以上便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是不能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可是有权力申述的。假如您对此仍旧感到困惑,或许您还有什么相关法令问题需求找律师回答,欢迎您到听讼网进一步咨询。
律师引荐:红桥律师 青海律师 "target="_self"title="中卫律师">中卫律师 "target="_self"title="河南律师">河南律师
一、业委会能否做被告
这个问题的争议也一向较大。有人认为鉴于现在法令没有清晰规则业主委员会有必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产业,明显无独立产业的业主委员会是无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因而,不能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笔者认为这一观念不能成立。
1、从上述的剖析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是契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0条规则的“其他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历请示一案的复函》([2002]民立他字第46号)中,也清晰指出业主委员会契合“其他安排”的条件。已然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历,当然应当包含被告资历。
2、从国外立法来看,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区域,如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区域均规则业主委员会具有彻底的民事诉讼主体资历。法国民法典规则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整体业主为民事及诉讼上的全部行为;日本民法典规则业主委员会在依职权或业主条约或业主大会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可代表整体业主对某一业主或第三人进行诉讼。 再次,如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等于掠夺了对方当事人的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则:“原告可以抛弃或许改变诉讼恳求。被告可以供认或许辩驳诉讼恳求,有权提起反诉。”提起反诉是法令赋予被告应有的权力,这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掠夺的。已然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反诉,毫无疑问业主委员会是可以作为被告的。
3、2007年3月1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的《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清晰规则:“业主大会或许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已然规则“受损害的业主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假如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那么受损害的业主又能怎么“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呢?
二、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申述
物业管理首要触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问题产生胶葛触及实体权力义务承当时,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对谁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无明文规则。对此,实践中的作法和问题许多。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则,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选任的保护业主利益的安排,关于触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在实行必定手续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参与诉讼。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对诉讼与否作出的决议,对业主委员会及整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依据上海市的规则,业主委员会只能是在“触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上具有诉讼权。笔者在文章最初介绍的两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中,也别离说到了业主委员会就那些事项能成为当事人的规则。业主委员会仅能就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送住宅区规划图等材料、未供给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保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这六项提申述讼,也便是说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资历,或许说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主体资历是有约束的。
笔者在上文中说到的“方式的当事人才干”时,就清晰了“本质的当事人才干”是准则,而方式的仅仅破例或弥补。已然如此,方式上的必定不能彻底的等同于本质上的当事人才干。正是因为社会实践的需求及法令的相对不完善,法令供认和认可了这种破例或弥补并给予其独立的诉讼主体资历。可是,应该看到的是这种认可有必要是有条件的或许说是在必定范围内的。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才干首要是被用来处理实践中物业管理胶葛对立的,所以现阶段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仅能就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触及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公共利益事项申述或应诉。也便是说,在这个范围内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才干是完好的且充沛的。所谓公共利益便是要指向的是整体业主或是潜在的整体业主的利益。(有些胶葛仅关系到部分业主的利益,但若不加理睬或是由独自业主申述有或许会引起业主对立,影响小区的正常日子次序。笔者认为此类胶葛就归于潜在的公共利益。)
对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的权力进行限缩才干最终使“方式的当事人才干”的理论学说与实践的司法实践相对应,一起也可以为业主委员会这种特别的“其他安排”供给有效地实践操作性。
以上便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是不能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可是有权力申述的。假如您对此仍旧感到困惑,或许您还有什么相关法令问题需求找律师回答,欢迎您到听讼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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