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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需依次经过哪些阶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21:11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处理行政争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它参加人从事各项活动所有必要恪守的法定次序和方式。复议的程序大体上须顺次通过以下几个阶段: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请求。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管辖权的机关作出对原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并作出判决的意思表明,行政复议正是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请求而引起的。
复议请求的受理。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请求进行检查,以为契合法律规定的复议条件的予以承受。
对详细行政行为的检查和查询,即复议的审理阶段。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详细行政行为从法律根据和现实根据两个方面所进行的检查和查询活动阶段,这是行政复议正确处理行政争议的中心阶段。
作出复议决议。即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引起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和现实依据查询的基础上做出保持、吊销或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判决,这是行政复议正确处理行政争议的决议性阶段。
对复议决议的实行。即复议判决的终究完成活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实行判决责任;二是契合强制实行条件的,由人民法院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安排强制责任人实行判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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