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聚餐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0:50

聚餐中逝世能否确定工伤?
2014年11月3日,张先生下班后应邀参与单位安排的聚餐,在上卫生间时心脏病发作逝世。张先生的爱人李女士以为,张先生逝世前处于继续作业状况,归于履行不守时工时制,因此归于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上逝世的,应该确定为工伤。李女士来信讨教律师,张先生能否确定工伤?
卢彦民、谢文芝律师回答:这是一同高管确定工伤的事例。是否构成工伤与其他一切工伤确定的事例相同,需求判别发作逝世的景象是否契合“三工”的要素,即该逝世成果是否在作业时间、作业场合、因作业原因此发作。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则,“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视同工伤。本案能否确定工伤,焦点在于张先生的逝世是否归于上述视同工伤的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或许因作业需求在作业场所以外从事与作业责任相关的活动期间”归于“因工外出期间”,而“在合理时间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归于“上下班途中”。“员工参与用人单位安排或许受用人单位指使参与其他单位安排的活动遭到损伤的”,也被确定为工伤。
综上,理论上讲张先生应该可以确定为工伤,详细实践中还需求结合案子的依据状况归纳确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