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现场破坏时责任该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9:33
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事故发作前后进程最直观的反映,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确定交通事故职责的要害。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令都明确规定了有关人员要保护好现场,不得损坏现场。
现场遭到损坏的状况下,要区别不同的状况,进行交通事故职责确定:
榜首,假如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成心损坏现场的,损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当悉数职责。
第二,假如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成心损坏的,而是因为忽略或许其他原因,比方因为暴雨等受到损坏,则由有举证职责的一方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举证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承当职责。假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交通事故职责。
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较重的举证职责,假如在现场遭到损坏后,不能举出有力的依据予以辩驳,那么要承当交通事故悉数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