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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委托书样板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23:39

篇一:机动车事务授权托付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兹托付,处理(车辆号码或车辆辨认代号)为粤B〃及本公司名下一切的机动车的查询事务,在上述事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署理托付人向贵所供给相关文件材料,签署有关文件材料以完结...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机动车事务托付书样板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篇一:机动车事务授权托付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托付 ,处理(车辆号码或车辆辨认代号)为 粤B〃 及本公司名下一切 的机动车的 查询 事务,在上述事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署理托付人向贵所供给相关文件材料,签署有关文件材料以完结相关手续,本托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予以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本托付书自签署之日起30天有用。
托付人:
深圳有限公司受托人:
组织组织代码:
个人身份证:(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20xx 年 12 月 9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托付人的状况,并确保本托付书的真实性。
2、本托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确保仅在受托范围内处理事务。
3、受托人、托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
4、请求补领机动车挂号证书不得署理。
5、托付书的填写应精确完好,不得涂抹,不然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已清晰。
篇二:处理机动车事务授权托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南昌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
兹托付 作为托付人的全权署理人,署理托付人处理(号牌号码)车辆辨认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事务,署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材料,托付人均予以供认。
本托付书的有用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本托付书不得转托付。
托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组织代码证号码:
被托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署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组织代码证号码:
署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月 日
注:
1、被托付人指机动车一切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署理单位指经公安车管部分存案、有署理资质的轿车销售商或中介署理组织。
2、被托付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的托付人状况,确保该托付书的真实性,并亲身提交本托付书。
3、托付人、被托付人和署理单位的身份证明、组织组织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
4、授权托付书填写应精确完好,不得涂抹,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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