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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8:16

为保证赋闲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国务院《赋闲稳妥条例》、《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四川实践,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工作单位及其员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工作编制人员、劳作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员工),应按规则参与赋闲稳妥。
总的来说:单位缴2%个人缴1%
1、乡镇企业工作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的2%交纳赋闲稳妥费,其员工依照自己薪酬的1%交纳。
2、社会团体依照本单位专职人员薪酬总额的2%交纳赋闲稳妥费,其专职人员依照自己薪酬的1%交纳。
3、国家机关依照本单位工作编制人员、劳作合同制工人薪酬总额的2%交纳赋闲稳妥费,其工作编制人员、劳作合同制工人依照自己薪酬的1%交纳。
农人合同制工人自己不交纳赋闲稳妥费。
员工个人交纳的赋闲稳妥费,由单位从自己薪酬中代扣代缴。
难以承认薪酬总额的单位,依照单位地点市、州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乘以员工人数核算薪酬总额。
单位员工平均薪酬或许员工自己薪酬低于地点市、州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60%的,依照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的60%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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