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如何与之前的法律法规衔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以下简称侵权职责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关系到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大法,这标志着立法又向民法典的拟定迈进了一大步。每一部法令的实施,都会与曾经的法令规则有所不同,也会触及一个法令溯及力的问题。那么,《侵权职责法》实施后,在案子处理中,怎么处理这部法令与曾经的法令的联接问题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则。
一、侵权职责法实施后发作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子,适用侵权职责法的规则。侵权职责法实施前发作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子,适用其时的法令规则。
二、侵权行为发作在侵权职责法实施前,但危害结果出现在侵权职责法实施后的民事纠纷案子,适用侵权职责法的规则。
从以上两条规则可知,假如侵权的行为在本法实施今后,天然适用本法的规则,这是无可争议的。假如在本法实施前发作的侵权行为,适用之前的法令规则。但假如侵权行为发作在之前,但发生的危害结果在本法实施后,适用本法。
一、侵权职责法实施后发作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子,适用侵权职责法的规则。侵权职责法实施前发作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子,适用其时的法令规则。
二、侵权行为发作在侵权职责法实施前,但危害结果出现在侵权职责法实施后的民事纠纷案子,适用侵权职责法的规则。
从以上两条规则可知,假如侵权的行为在本法实施今后,天然适用本法的规则,这是无可争议的。假如在本法实施前发作的侵权行为,适用之前的法令规则。但假如侵权行为发作在之前,但发生的危害结果在本法实施后,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