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担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5:44企业因运营不善或许运营环境的恶化构成不能偿还债款的,能够向法院恳求破产维护。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会责成破产企业建立清算人或许清算组进行破产的清算以便清偿债款,那么清算人能够由律师事务所担任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清算人能够由律师事务所担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榜首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榜首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恳求,并及时安排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对律师事务所能不能担任清算人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假如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担任企业的清算人。
二、清算人的职责
所谓清算职责,是指公司在停止后对产业及债务债款联系进行整理的法令职责。诚如有的学者所言:“清算职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债务人的权益为起点,而不是为了甩包袱,因而,负有清算职责的清算主体在整理企业的债券债款过程中,要尽量保全企业的产业,采纳合法的办法收回企业的在外债务,完成企业的产业保值,甚至增值。”可见,清算职责的设置有着极大的价值。
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均对清算职责进行了规则。如德国《有限职责公司法》第66条第(1)款规则:“除因破产程序而闭幕外,在其他的闭幕景象,假如公司合同或股东抉择未将清算托付其他人员,则由业务人员进行清算。”我国《公司法》也对清算职责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该法第191条规则:“……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恳求,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由此看来,清算职责是为法令明文规则的职责,清算人不得自行革除。因而,假如“债务人申述清算主体要求清算主体承当清算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判令清算主体在限制期限内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规则,对企业进行清算。”
这儿有必要清晰的是,有权提起要求清算主体承当清算职责的人,究竟是仅限于公司的债务人,仍是包含公司股东、员工等其他主体?就现行规则来看,我国好像将申述的权力仅赋予公司债务人(见《公司法》第191条),可是,在公司清算中,不仅仅是债务人的利益需求进行维护,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股东、员工甚至社会公共利益都或许由于清算人不尽清算职责而遭到危害然后需求法令的维护。具体分析如下:
对股东来说,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或其代表)往往会进入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然后对公司取得事实上的操控;可是,也有些股东由于持有的公司股份较少或许由于其他原因而未能进入公司的董事会,或许会呈现这一部分股东要求公司闭幕进行清算的景象,假如其建议遭到公司董事会或大股东的无理回绝,那么对这些股东来说是极不公正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原本,公司不过是股东们洽谈一起出资构成合同的产品,当股东们在出资合同的实行呈现不行谐和的对立,公司的运转发作违背该出资合同所建立的主旨,一部分股东成为自己创立的公司的受害者时,他们有权诉请法院免除这一出资合同,即恳求法院颁令闭幕公司,这是再理解不过的道理。”因而,维护股东要求闭幕公司并进行清算的权力,应当是公司法的应有之义。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则是员工是否享有要求公司清算的权力?关于员工来讲,其与公司的联系从法令上来讲归于一种劳作联系,员工无权干涉公司的运营事宜,当然更无权要求公司闭幕而且清算。可是,公司清算究竟不仅仅是公司自己的工作,它还在多个方面临社会发作着影响。这一点在员工方面体现得十分显着,由于假如公司长时间处于歇业状况而不进行清算,员工既领不到公资,也无法经过清算程序取得其应当得到的补偿,这必然影响到其家庭甚至整个社会的安稳。根据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向准则,在公司停止过程中有必要充沛照料员工的利益,可是,这种观念上的“员工优位”的理念假使不能得到制度上的实在保证,难免会沦为水中月、镜中花;反观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对员工要求清算人承当清算职责的程序保证机制,这样的立法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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