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0: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疆土资源厅(疆土环境资源厅、疆土资源局、疆土资源和房子办理局、规划和疆土资源办理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疆土资源局,各派驻当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促进城市新增建造用地及时有用供给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造用地办理,依法纠正和遏止违法违规运用乡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作业事宜告诉如下:
一、加速城市建造用地批阅和土地征收施行
各级疆土资源办理部门要实在增强自动作业认识,进步作业效率,活跃采纳有用办法,对国务院赞同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造用地,凡未上报或审阅赞同施行计划的,省级疆土资源办理部门要催促城市人民政府赶快编制和上报施行计划,并赶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在9月底前完结审阅作业。
省级疆土资源办理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的辅导,催促各地加速征地施行作业进度,保证已赞同的城市建造用地可以及时构成供地条件,保证扩内需、保增加、调结构用地的供给。
省级疆土资源办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造用地批后施行的盯梢办理和催促。国务院赞同的城市建造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施行计划后满两年未施行详细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恰当方法予以布告。
二、实在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
各地要依照《关于在保增加保红线举动中加速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作业的告诉》(疆土资电发〔2009〕44号)的布置,在全面整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计划,并仔细抓好执行。省级疆土资源办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造用地批后施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协助市、县和谐处理作业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