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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涉外结婚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9:38
成婚是男女两边依据法令规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联系的行为,而涉外成婚是具有不同国籍或法域的男女两边之间、本国公民在外国、或外国公民在本国缔成婚姻的行为。成婚只需契合法令规矩的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才具有法令效能。由于各国有关婚姻的法令规矩千差万别,在涉外成婚方面常常呈现究竟应适用哪一国家的法令,来判别一项婚姻是否已合法建立。许多国家将成婚的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分隔,别离确认它们应适用的法令。南非世界私中有关涉外成婚的法令适用也选用了这样的做法,对涉外成婚的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的法令适用别离建立或拟定了相应的规矩。
南非涉外成婚方法要件的法令适用
成婚的方法要件,是指一项合法、有用的婚姻有必要施行的方法,如民事挂号方法或宗教方法。关于成婚方法要件的法令适用,依据世界私法中“场所分配行为”的准则,世界上许多国家主张适用婚姻举办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依照这一法令适用规矩,成婚方法只需契合婚姻举办地法的规矩,便是有用的。南非世界私法中也选用了该法令适用规矩,假如一项婚姻是依据婚姻举办地法订立的,它在方法上便是有用的,只需两边当事人不是为躲避南非的有关法令规矩而订立这项婚姻的。
成婚方法要件由婚姻举办地法分配这一法令适用规矩在南非存在一个破例,也便是说,即便在国外订立的一项婚姻没有契合婚姻举办地法所要求的方法,但它在南不合法中却或许是有用的。这种状况大多呈现在领事婚姻中,即在驻在国不对立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员为本国侨胞依据本王法令规矩的成婚方法处理成婚手续,建立婚姻的准则。例如,旅居在甲国的一对乙国男女,能够到乙国驻甲国的使领馆,由乙国使领馆人员依据乙王法令规矩的成婚方法为他们举办婚姻。可是,依据世界法,驻在国没有职责答应差遣国大使或领事为其侨胞举办婚姻,在驻在国处理全部人的婚姻归于驻在国的主权事项,因而,差遣国有必要征得驻在国的赞同,才能为其侨胞举办婚姻。该项破例规矩在南非《婚姻法》中。该法第10条规矩,在南非共和国之外的某个国家内订立的婚姻,在南非将是有用的,假如该婚姻是由南非驻该国的使、领馆人员所处理的,婚姻的两边当事人都是住地点南非的南非公民,而且该婚姻是依据南非《婚姻法》订立的。
南非世界私法学者弗西斯(Christopher Forsyth)教授指出,虽然南不合法院会供认依据《婚姻法》第10条所订立的婚姻,但该婚姻依据婚姻举办地法或许是无效的,除非婚姻举办地国家供认这种领事婚姻。假如婚姻举办地国不供认这种领事婚姻,其他国家一般也不会供认该婚姻。因而,弗西斯教授主张,计划订立此类婚姻的当事人,假如希望他们的婚姻得到世界上的供认,他们最好也要依据当地的方法举办婚礼。 南不合法令委员会也在其陈述中指出,应对《婚姻法》第10条的规矩进行批改,对此类婚姻进行约束。该委员会主张在第10条第2款之后再添加一条第3款的规矩,即:
“(3)一项婚姻不该在南非共和国之外任何一个国家内举办,除非处理成婚手续的官员坚信:
(甲)至少婚姻一方当事人为南非公民;
(乙)在婚姻一方当事人不是南非公民的状况下——
·该当事人不是南非共和国之外那个国家的公民;或
·依据该王法令在该国不存在举办婚礼的必要条件;
(丙)在婚姻一方当事人是南非共和国之外那个国家的公民的状况下,该国当局不对立在该国举办婚礼;或
(丁)当事人在南非共和国之外那个国家依据该王法令所订立的婚姻不会在南非得到供认。”
虽然南非《婚姻法》规矩南不合法院供认南非驻外国的领事或使馆人员在驻在国所处理的领事婚姻,但南非没有立法规矩,南不合法院是否会供认外国驻南非的使、领馆人员依据其本王法令在南非所处理的此类婚姻。在这种状况下,南不合法院会依据婚姻举办地法,即南不合法令来断定此类婚姻在方法上是否有用。
南非涉外成婚本质要件的法令适用
成婚的本质要件是指当事人成婚有必要具有的条件和有必要扫除的条件。前者一般包含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到达法定婚龄、两边当事人自愿成婚等。后者一般包含两边当事人不在制止成婚的血亲之内、不患有不能成婚的疾病、不存在重婚等。各国有关涉外成婚本质要件的法令适用规矩首要有三种:适用婚姻举办地法、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混合适用婚姻举办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在南非,成婚的本质要件也触及比如成婚才能、爸爸妈妈的赞同、亲等联系等此类问题。南非世界私法学者的威望作品及判例法都支撑这样一种观念:涉外成婚的本质要件彻底由婚姻举办地法分配。 不过,该规矩两个破例,即法令躲避破例和公共方针破例。
(一)法令躲避破例
在成婚本质要件适用婚姻举办地法的状况下,当事人极易经过改动连结点的方法来躲避本王法令的要求,然后到达在外国缔成婚姻的目的。为防止呈现这一现象,南非的一些威望作品、判例广泛接受了制止法令躲避理论。在南非世界私法学者卡恩(Ellison Kahn)教授看来,这一理论是指,“一个男人和女性,其间一人或两边都在法院统辖区域内具有居处,假如成心在其他当地举办婚礼以躲避居处地法(即法院地法)的一些根本要求,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法令躲避,他们的婚姻的有用性有必要由本地法,即居处地法分配”。 也便是说,在当事人施行法令躲避的状况下,他们婚姻的本质要件不再适用婚姻举办地法而是适用居处地法。假如至少一方当事人的住地点南非,南不合法院就会依据南不合法令来断定他所订立的婚姻的本质有用性。南非世界私法学者斯克曼(Elsabe Schoeman)教授以为,该理论仅适用于躲避法院地法的状况,也便是说,在法院地也是至少一方当事人居处地的状况下。 弗西斯教授却持有相反的观念,他以为没有令人信服的、合乎逻辑的理由阐明 ,为什么该理论仅适用于躲避法院地法的状况,当事人经过制作连结点躲避任何依据正常的法令挑选规矩本应适用的法令的行为,都归于该理论的规模。
在以国籍作为属人法连结点的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选用了这一理论,而在以居处作为属人法连结点的一般法系国家却很少选用这一理论。弗西斯教授以为,在南非选用以婚姻举办地法分配婚姻本质要件的状况下,南不合法院不行能遵从一般法系国家的作法而回绝选用这一理论。他一起指出,该理论的运作总是使婚姻无效,而不是坚持婚姻的有用性,而南非的法令方针却是在尽或许的状况下坚持婚姻的有用性。此外,该理论的运作具有必定程度的不确认性,要查明当事人是否具有躲避南不合法令的目的是困难的、不行意料的。因而,他以为南不合法院应很少运用该理论,在任何状况下不该扩展它的运用。在这一点上,他支撑卡恩的观念,即不该该将该理论适用于当事人躲避婚姻方法要件的状况。
(二)公共方针破例
公共方针破例是世界私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它是指一王法院依其法令挑选标准本应适用某一外王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严峻利益、根本方针、品德的根本观念或法令的根本准则相冲突,而扫除其适用的一种保存准则。由于婚姻和家庭准则是一切社会最根本的准则之一,有关此类问题的争议常常触及一个国家的文明本源及社会秩序,因而,公共方针在这一范畴比在其他范畴更经常呈现。假如一项婚姻违反了南非的公共方针,它就不会得到南不合法院的供认,即便它依据婚姻举办地法是有用的。在南非,因公共方针原因而被以为无效的婚姻首要包含两大类:多爱人婚姻以及因乱伦、年纪缺少或缺少爸爸妈妈的必要赞同而订立的婚姻。
1.多爱人婚姻。
卡恩教授将多爱人婚姻界定为:“依据不制止多爱人的信条所订立的婚姻,不管一方当事人是否实践上具有多个爱人。” 在南非,多爱人婚姻包含习气法婚姻和穆斯林婚姻。
在白人殖民者来到南非之前,南非的各个非洲人集体是依据他们的传统与习气来处理他们的业务,包含他们的婚姻。习气法婚姻和穆斯林婚姻的一个最明显特征是,一个男人能够娶多个妻子,只需他乐意并有担负才能。 跟着白人移民者的到来,他们也将自己的法令移植到南非来。依据南非所移植的罗马-荷兰法,一项有用的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性扫除任何其他人自愿地毕生结合。由于习气法婚姻和多爱人婚姻存在着潜在的多爱人的或许,此类婚姻被以为违反了南非的公共方针或杰出品德而不能得到供认。
南非实践中存在着很多的多爱人婚姻,尤其是在广阔农村地区,假如彻底不供认此类婚姻,就会构成不公正的成果。因而,跟着时刻的推移,南不合法院对多爱人婚姻的认可也有所松动。此外,南不合法令委员会一直在重视习气法婚姻和穆斯林婚姻。特别是1996年南非经过终究宪法后,供认多爱人婚姻的或许性进一步增大。 该宪法经往后,南不合法院审理的一个具有里程碑含义的事例是赖兰德诉爱德罗斯案(Ryland v. Edros) 。在该案中法院以为,多爱人婚姻从本质上讲不再被以为违反了南非的公共方针。正如一位学者对该案进行谈论时所指出的,西方传统合法认可的婚姻观念,很明显脱离了南非的社会实践。在南非这样一个多元文明的社会里,它会构成不公正的结果。法院在该案中对南非长久以来所建立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概念的违背是令人称誉的。 在随后的阿默德诉机动车事端基金案(Amod v. Multilateral Motor Vehicle Accident Fund) 中,南不合法院支撑了穆斯林婚姻中的妻子要求因老公的逝世而取得危害赔偿的恳求。这些开展标明,关于南非立法者而言,采用活跃过程认可多爱人婚姻的时刻现已到来。
所以,南非议会在1998年拟定了《供认习气法婚姻法》,该法已于2000年11月15日开端施行。《供认习气法婚姻法》的含义在于,依据南非习气法订立的一切婚姻现在都能依据该法进行挂号,并得到法令的认可,该法给予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的习气法婚姻彻底的法令上的供认。 至于穆斯林婚姻,南不合法令委员会也考虑经过立法对它们进行认可,并已拟定了一份草案。 南非学者莫萨以为,南非曩昔不供认多爱人婚姻的公共方针,仅仅一种“国家方针”(state policy),它仅仅着重天主教的婚姻观念,而忽视了南非国内文明和价值的多元化。在南非新宪法已明晰认可文明与宗教的多元化,并制止依据文明、宗教、种族所进行的轻视的布景下,穆斯林家庭法就有或许被并入到南非的一般法令准则中,虽然存在着一些实践的困难。
上述尽力仅约束在南非国内法的层面上。弗西斯教授以为,南非旧的不供认多爱人婚姻的方针,假如在世界层面上仍坚持不变的话,那是不行思议的。此外,南非新宪法中有关相等权的规矩,也必然会影响到南非的世界私法。对当事人合理希望的维护也要求考虑多爱人婚姻的存在。
2.因乱伦、年纪缺少或缺少当事人赞同而订立的婚姻
南非曩昔的有关罗马-荷兰法的威望作品对乱伦婚姻的观点是共同的:乱伦婚姻有伤风化,即便它依据婚姻举办地法是有用的,它也不会在南不合法院得到供认。当然,南不合法院不是回绝供认一切的亲属之间的婚姻,困难的是,哪些亲属之间的婚姻应被认定为有伤风化。南非学者共同的观点是,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不管是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仍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以及直系血亲之间的结合,都是有伤风化的,不能得到南不合法院的供认。而比兄弟姐妹之间联系更远的旁系血亲,如叔、伯、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之间的婚姻以及姻亲之间的婚姻,假如在婚姻举办地法是有用的,南不合法院也会供认它们,即便它们依据南不合法是不能建立的。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方法,是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起点。人们只需到达必定年纪,才具有成婚的生理和心思条件,才能在婚后承当对爱人、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职责。因而,各王法令都从本国实践动身,结合本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对成婚年纪作出不同的规矩。依据南非《婚姻法》,男方满18周岁,女方满15周岁方可成婚。但南不合法院不会将该法有关婚龄的规矩适用于涉外婚姻。正如象对待乱伦婚姻相同,南不合法院在决议是否选用公共方针的约束时,它不会生硬地遵守国内法的规矩。即便涉外婚姻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南不合法令未到达成婚的年纪,但假如该婚姻依据婚姻举办地法是有用的,南不合法院一般也会供认它。不过,假如一方当事人的年纪过于偏小,南不合法院就会以为它违反了公共方针而回绝供认它。
此外,假如婚姻没有经过两边当事人赞同,或一方当事人的赞同是经过诈骗、钳制、或误解而取得的,南不合法院也不会供认该婚姻的效能。
南非在历史上曾先后沦为荷兰和英国的殖民地,其法令准则深受罗马-荷兰法和英国一般法的影响,而呈现出典型的混合法令准则特征。就作为南非部门法的世界私法而言,也深深烙上了混合法令准则的印痕。荷兰和英国的世界私法规矩和世界私法学者的学说对南非世界私法规矩和理论的构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南非婚姻家庭方面的法令适用规矩,首要仍是罗马-荷兰法,仅仅某些方面在必定程度上被英国化了”。 因而,南非涉外成婚的法令适用规矩既不同于荷兰世界私法中的相关规矩,也不同于英国世界私法中相关规矩,它是“南非世界私法中比较具有特征的规矩之一”。
涉外成婚包含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适用婚姻举办地法,这样的规矩“简略、明晰、易于适用,由于法院总能简单地确认婚姻举办地”。 对南非这样一个外来移民较多的国家来说,能够使法院在处理涉外婚姻案子时省却许多费事。但假如南不合法院生硬地适用这样的规矩,就或许导致某些婚姻无法建立、或许简单构成当事人躲避南非婚姻法中的一些强制性规矩、或许严峻危害南非的公共方针。为此,南非世界私法对该规矩的适用建立了一些破例,如领事婚姻破例、法令躲避破例以及公共方针破例。此外,咱们知道,假如婚姻的方法要件和本质要件单纯适用婚姻举办地法,也极易构成“跛脚婚姻” (limping marriage)现象的呈现,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的结果。为防止此类现象,越来越多的国家选用混合准则来处理涉外成婚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的法令适用,即混合选用婚姻举办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来判别一项涉外婚姻的效能。这样,就有利于婚姻的建立,有利于当事人合理希望的维护。不过,南不合法院和立法者现在还未考虑是否采用更为灵敏的法令适用规矩,以防止因单纯适用婚姻举办地法这一规矩而构成的不公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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