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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6:31

宁波生育稳妥报销金额状况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
1234生育医疗费用依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员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查看费用)补偿定额规范为2300元。符合规则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规范之内的,由生育稳妥基金按实全额付出。
超出定额规范的,超出部分由员工个人担负10%,其余部分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规范由各地制定。劳作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医疗费用改变状况当令调整补偿定额规范。
例:一女员工因生育及难产在某医院住院10天,生育一婴,生育医疗总费用为4500元,其间床位费1000元,自费物品100元,乙类药费100元,彩超查看费300元,结帐时:
按医疗稳妥规则,乙类药费个人自付5%(100×5%=5元);彩超查看费个人自付15%(300×15%=45元);床位费每天予以报销3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付出(1000-10×30=700元);自费物品由个人全额担负(100元),则此四项费用个人需自付850元,符合规则的生育医疗费用为4500元-850元=3650元。
按生育稳妥规则,生育医疗费定额规范为2300元,超出定额规范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则个人需付出(3650元-2300元)×10%=135元。
在此项生育医疗中,个人应付出的费用为850元 135元=985元。
另依据《宁波市乡镇企业员工生育稳妥》相关方针,生育稳妥医疗费用报销定额规范为:安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高于或低于规范都以定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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