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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合同的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4:32
依据《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说》(2003年12月10日)聘人员提出聘任合同未能与聘任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作业,持续实行聘任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免除聘任合同,仍未能与聘任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免除聘任合同。但对在触及国家秘密岗位上作业,承当国家和当地亨重点项目的首要技能担任人和技能骨干不必此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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