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6:05瑕疵实施的违约责任
——夏松光与宁波亚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价款案
一【案情介绍】
原告夏松光
被告宁波亚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价款胶葛
原告诉称:2003年12月19日,原告为出产模厚为396MM的塑料产品经宁海城关金星机械经营部介绍向被告购买模厚为400MM的YH塑机一台。装置后发现有严峻质量问题,该机的模厚实践为385MM,无法到达阐明书上的400MM,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出产。过后原告屡次向被告要求互换或修补,但被告一向未派员修补。故恳求判令被告交还注塑机一台,交还首付款33200元,补偿经济丢失10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卖给原告的注塑机不存在严峻质量问题,最大模厚虽存在瑕疵,但能够通过调整和细微改正后到达阐明书的要求,并不影响注塑机的正常运用,被告乐意承当修补责任。原告要求交还注塑机并返还首付款的要求不合理,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查明和确认的现实:2003年12月19日,原被告和宁海县城关金星机械经营部签定了购销合同一份,约好由原告向被告购买YH1380注塑机一台,计价款83000元,货到被告后付出33200元,余款49800元,须在10日内处理银行按揭,实施每月付本还息制,按银行要求供给所需材料,如无法供给按揭手续又托言拖欠货款的,原告有权回收该设备,并对被告已付出的货款作违约金处理。一起宁海县城关金星机械经营部承当上述余款的担保还款责任;该设备三包规模为:液压件12个月,电器6个月,新机装置调试及保修期内将由宁海县城关金星机械经营部供给无偿服务。合同签定后原告即向被告付出了YH1380塑机一台,被告也付出了原告价款33200元。
被告向原告发放的宣扬材猜中记载最大模厚为400MM,电机功率为11千瓦。但宣扬材料上注明正常情况下改进技能规范参数,不予另行通知。被告向原告供给的产品阐明书上记载最大模厚为400MM,电机功率为13千瓦。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托付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对本案争诉的注塑机进行判定,成果为:该产品按JB/T7267-1994规范,产品阐明书查验,电动机功率项目合格,最大模厚为385MM,项目不合格,但阐明该设备的最大模厚经调整和细微改正后能到达阐明书上的要求即模厚能到达400MM。
二【法院判定要旨】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定的买卖合同合法有用,两边均应按约实施。被告向原告发放的宣扬材料已注明正常情况下改进技能规范参数,不予另行通知,故不能作为该产品的实践技能参数,应以被告交给的产品阐明书为准。被告交给给原告的产品应契合阐明书的质量要求,被告交给的产品的模厚达不到阐明书上的400MM,应确认被告交给的产品不契合约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一条规则,“质量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受损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责任”。因被告所出售的注塑机经调整和细微改正后能到达阐明书上的要求,并不影响原告的运用,故原告挑选要求被告退货的诉讼恳求不合理,本院不予支撑。原告诉讼要求被告补偿原告经济丢失10000元,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交给的产品的模厚达不到阐明书的要求而形成经济丢失10000元,故本院不予支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的规则,判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