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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受移送法院管辖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5:2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接到申述案子的时分,假如对案子没有统辖权的,能够不受理案子或许将案子移交致有统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那么不属于受移交法院统辖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不属于受移交法院统辖怎么处理
法院发现案子不属于统辖范围内的,能够将案子移交统辖,受移交的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则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第三十七条 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处理不了的,报请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属于受移交法院统辖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法院发现案子不属于统辖范围内的,能够将案子移交统辖,受移交的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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