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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房地产的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5:54
依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则,凡已运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转让旧房的纳税人,在核算其增值额时,应按房子及建筑物的评价价格(即房子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价值)、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交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获得土地运用权时未付出地价款或不能供给已付出的地价款凭证的,不允许扣除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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