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划拨用地土地使用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0:53
土地是咱们国家政府以及公民都是非常重视的问题,以及关于土地的运用是需求进行相关证明的处理,那么关于土地的运用又有什么样的规则,以及关于土地运用证的处理又是有什么样的流程,那么紧接着就来跟着听讼网小编进行相关系列的共享。
处理划拨用地土地运用证方针依据
1、《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则,报有同意权的公民政府批阅。有同意权的公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处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土地出让金。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标准》
处理程序
1、请求。原土地运用权人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请求:
2、受理和查看。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受理请求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查看,并就请求地块的土地用处等咨询规划处理部门定见。经查看,请求地块用处契合规划,而且契合处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安排地价评价,承认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定协议出让计划。
3、地价评价。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安排对请求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和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价,评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团体承认应缴出让金,拟定出让计划。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或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谐决议计划机构应当依据土地评价成果、产业方针和土地商场状况等,团体决议计划、归纳承认处理出让手续时应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额,并拟定协议出让计划。应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动用处等土地运用条件的: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动用处等土地运用条件的: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运用条件下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运用条件下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
5、计划报批,宣布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则,将协议出让计划报市、县公民政府批阅。协议出让计划同意后,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向请求人宣布《划拨土地运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含: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运用权人、转让承认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力、责任、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揭露买卖。获得《划拨土地运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请求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在土地有形商场等场所揭露买卖,承认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定转让合同。经过揭露买卖承认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清晰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款。
8、处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到买卖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运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资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请求处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按照同意的协议出让计划、揭露买卖状况等,依法回收原土地运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刊出土地挂号,回收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定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运用权处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加强对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处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经过除出让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法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土地运用权”)的转让、租借、典当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处理部门依法对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活动进行处理和监督查看。
第五条 未经市、县公民政府土地处理部门同意并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运用者,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
第六条 契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公民政府土地处理部门同意,其土地运用权能够转让、租借、典当:
(一)土地运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安排和个人;
(二)拥有国有土地运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按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公民政府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许以转让、租借、典当所获收益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土地运用证在我国是承认土地运用权的法令凭据。我国的土地分为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运用证也包含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国家依法实施土地挂号发证准则。依法挂号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运用权受法令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怎么处理划拨用地土地运用证的相关常识的详细介绍,以及关于土地有时候是能够进行划拨的,那么关于土地的划拨也是需求相关的流程以及证明,假如你们有碰到这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都是能够随时来咨询听讼网的相关参谋。
处理划拨用地土地运用证方针依据
1、《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则,报有同意权的公民政府批阅。有同意权的公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处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土地出让金。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标准》
处理程序
1、请求。原土地运用权人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请求:
2、受理和查看。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受理请求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查看,并就请求地块的土地用处等咨询规划处理部门定见。经查看,请求地块用处契合规划,而且契合处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安排地价评价,承认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定协议出让计划。
3、地价评价。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安排对请求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和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价,评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团体承认应缴出让金,拟定出让计划。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或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谐决议计划机构应当依据土地评价成果、产业方针和土地商场状况等,团体决议计划、归纳承认处理出让手续时应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额,并拟定协议出让计划。应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动用处等土地运用条件的: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动用处等土地运用条件的: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运用条件下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运用条件下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
5、计划报批,宣布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则,将协议出让计划报市、县公民政府批阅。协议出让计划同意后,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向请求人宣布《划拨土地运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含: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运用权人、转让承认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力、责任、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揭露买卖。获得《划拨土地运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请求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在土地有形商场等场所揭露买卖,承认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定转让合同。经过揭露买卖承认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清晰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款。
8、处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到买卖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运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资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请求处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门应当按照同意的协议出让计划、揭露买卖状况等,依法回收原土地运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刊出土地挂号,回收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定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运用权处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加强对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处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经过除出让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法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土地运用权”)的转让、租借、典当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土地处理部门依法对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活动进行处理和监督查看。
第五条 未经市、县公民政府土地处理部门同意并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运用者,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
第六条 契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公民政府土地处理部门同意,其土地运用权能够转让、租借、典当:
(一)土地运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安排和个人;
(二)拥有国有土地运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按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公民政府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许以转让、租借、典当所获收益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土地运用证在我国是承认土地运用权的法令凭据。我国的土地分为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运用证也包含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国家依法实施土地挂号发证准则。依法挂号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运用权受法令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怎么处理划拨用地土地运用证的相关常识的详细介绍,以及关于土地有时候是能够进行划拨的,那么关于土地的划拨也是需求相关的流程以及证明,假如你们有碰到这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都是能够随时来咨询听讼网的相关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