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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亲笔签名但未写年月日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8:30
自书遗言是指被继承人自己写的遗言,具有必定的自主意思,客观的反响了被继承人的片面意思,具有必定的实在、有用的特征,需要被继承人亲笔签名且要注明写的时期,但,若自书遗言有亲笔签名但未写年月日有用吗,跟着听讼网小编看看吧。
自书遗言有亲笔签名但未写年月日有用吗
短缺法定的方式要件,一般认定为无效。
自书遗言的留意事项如下: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言的概括性规则,详细地讲,缔结遗言应留意:
(1)有必要由遗言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言人应亲笔签名。
(3)遗言人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
(4)自书遗言答应遗言人涂抹、增删、修订。
遗言书写结束之后,一般应由立遗言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言履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言继承人保存,避免对其实在性引起疑问。
自书遗言范文
遗言
立遗言人:于海斌(化名),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
为了避免自己死后发作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想明晰、具有彻底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则,特立此遗言如下。
一、自己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逝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24岁时逝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自己与三女儿于**、外孙女***一起共有房产一套,其方位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归于我自己一切的部分,在我死后归三女儿于**一切,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与、侵吞和处置。
三、自己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死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逝世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收取和分配,除用于我的凶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下均归三女儿于**一切,如有缺乏亦由三女儿于**自行担负。
四、本遗言托付 (现住上海市 单元 号 室,手机 )协助履行,其权限是:掌管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阐明本遗言及其公证效能,监督本遗言的履行。
五、本遗言为终究遗言,如我死后发现有其他遗言或许遗言草稿,一概视为无效。
六、本遗言制造一式三份,一份由我自己收执,一份交托付履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言人 (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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