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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如何确定彩礼归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20:04
我国并未在立法上清晰婚约,婚约自身也不具有法令上的拘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却是男女成婚的一道“必经程序”。通常情况下,缔成婚约要举办订亲典礼,男女双方及各自爸爸妈妈还要向未来的女婿或儿媳赠送订亲礼物及金钱(俗称聘金或彩礼),从婚约缔结直到正式成婚,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还要时常向对方赠送资产,婚约和彩礼往往交错在一起。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订亲或成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必定数额的钱银或什物,作为婚约或婚姻建立的程序和标志。彩礼的发作源于古代实施的聘娶婚制(它是以男方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必定数额的聘礼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以“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其成婚程序。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跟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和居民收入的添加,订亲后,男女双方相互赠送礼物的价值也不断添加,小到金银首饰,大到轿车、住宅、股票、金钱,由于互赠礼物价值的添加,男女双方由于爱情不合及其他原因此免除婚约后互赠礼物的归属胶葛也日益增多,相同,免除婚约后因赠与资产一切权归属发作胶葛而诉至法院的案子也逐步增多。 
彩礼就其法令性质而言,是附免除条件的赠与。从法令视点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搬运产业权为意图,实际上这种赠与行为是附有免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所谓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是指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所约好的条件不成果时仍坚持其原有用能,当条件成果时,其效能便消除,免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作为给付彩礼的价值中,自身就蕴涵着以对方容许成婚为条件。假如没有结成婚,其意图失败,此刻彩礼如仍归对方一切,与其最初给付时的原意显着违背”。赠送彩礼行为,实际上是料想将来婚约得到实行,而以婚约的免除为免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其间,婚约的免除是所附的条件,假如条件不成果,那么赠与行为持续有用,彩礼归受赠人一切,假如条件成果,赠与行为则失掉法令效能,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当然免除,赠与产业应当康复到缔成婚约前的状况,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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