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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23:24

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医疗保证体系,减轻少年儿童因病引发的家庭经济负担,保证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展开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辅导定见》(国发[2007]20号)、《省政府关于树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定见》(苏政发[200...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常熟市少年儿童根本医疗保险办理办法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第一条 
为健全社会医疗保证体系,减轻少年儿童因病引发的家庭经济负担,保证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展开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辅导定见》(国发[2007]20号)、《省政府关于树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定见》(苏政发[2007]38号)和《苏州市社会根本医疗保险办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有关精力,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少年儿童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安排,个人缴费和财务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保目标包含下列人员:
(一)在本市教育、卫生、民政等部分同意建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别校园、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婴幼儿、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以及在外地校园(不包含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校园)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担任少儿医疗保险方针的拟定、安排施行和监督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办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担任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运用和办理。
校园、托幼组织及各镇(场)、招商城劳作保证作业组织为少儿医疗保险的代理单位(以下总称“少儿医保代理单位”),担任参保挂号和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作业。其间:校园、托幼组织担任本校在册的本市户籍学生的少儿医疗保险代理作业;镇(场)、招商城劳作保证作业组织担任辖区内本市户籍的不在校少儿和在外地校园就读学生的少儿医疗保险代理作业。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分应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组织和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的办理,标准医疗和运营行为,满意参保人员的根本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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