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车司机死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3:59
【案情】
2012年9月16日,蓝丽环之夫、韦贵木之父、韦华英及韦秀鸾之子韦富宝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承包的河池南丹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工地从事用铲车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作业,铲车由韦富宝自行供给,施工酬劳按50元/小时核算,铲车耗油费、磨损费由韦富宝自行担任。2012年9月18日,韦富宝在工地上开铲车时感觉胸闷、呼吸困难、头痛等,便停止作业。之后韦富宝被发现倒在工地宿舍门口。经赶到现场的医务人员临床确诊,韦富宝为猝死。经南丹县公安局对韦富宝的尸身进行解剖查验后,鉴定结论为:韦富宝是因为自身潜在的心脏冠状动脉及脑底动脉粥样硬化构成其猝死。2012年11月16日,蓝丽环等死者家属向南丹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恳求承认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存在劳作联系。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确定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死者家属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起本案还查明,201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办理委员会签定了承包建造河池南丹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规模包含:车间、综合楼、回水池、沉淀池等。合同签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将该项目的捣混凝土、装置模板及修护坡的辅佐作业包给蒙元肖,碎石和水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供给,其他设备、模板等由蒙元肖供给,完工后两边按130元/立方米进行结算。韦富宝是蒙元肖叫来担任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的。
【焦点】
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是否存在劳作联系
【要旨】
法院审理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承包建造河池南丹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后,将捣混凝土、装置模板及修护坡的辅佐作业包由蒙元肖做并没有违背法令相关规定,在两边达到的口头协议中,蒙元肖经过供给设备、技能和劳力独立完结作业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据交给的作业效果付出酬劳,两边没有身份上的束缚,不存在隶属或分配联系,系承包联系。蒙元肖承包上述作业后,又以铲车作业每小时50元的酬劳,由韦富宝自带铲车、自己担任铲车的耗油费和磨损费把装碎石、水泥等进搅拌机的作业包给韦富宝。韦富宝与蒙元肖达到的协议中,韦富宝亦是以自己的劳作工具、技能和劳力独立完结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的作业,蒙元肖按铲车作业每小时50元的酬劳计付费用,韦富宝供给的是劳作效果而并非劳务自身,两边之间亦构成承包联系。故韦富宝做工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的劳作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韦富宝,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
【分析】
本案首要弄清楚的问题是劳作联系和承包联系的差异。承包合同是一方依照他方的要求完结必定作业,并将效果交给他方,他方承受效果后给付酬劳的合同。交给效果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完结首要作业,两边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劳作联系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劳作过程中以劳作力和相应酬劳作为对价树立的社会经济联系,两边不只存在财产联系,并且用人单位对劳作者还具有用工办理权,彼此之间有隶属的人身隶属联系,劳作者除供给劳作之外还有责任承受用人单位的办理,恪守用人单位的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除有责任付出劳作酬劳外,还应供给劳作条件、劳作保护及稳妥、福利等待遇,这些都是劳作联系差异于其他民事联系的明显特征。
在本案中,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之间既没有签定劳作合同,也不存在操控、分配、隶属联系。韦富宝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承包的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工地从事用铲车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作业,铲车由韦富宝自行供给,施工酬劳按50元/小时核算,铲车耗油费、磨损费由其自行担任。韦富宝经过供给设备、技能和劳力独立完结作业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据交给的作业效果付出酬劳,两边没有身份上的束缚,不存在隶属或分配联系,系承包联系。一起,韦富宝做工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的劳作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韦富宝,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以上文中均为化名)
2012年9月16日,蓝丽环之夫、韦贵木之父、韦华英及韦秀鸾之子韦富宝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承包的河池南丹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工地从事用铲车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作业,铲车由韦富宝自行供给,施工酬劳按50元/小时核算,铲车耗油费、磨损费由韦富宝自行担任。2012年9月18日,韦富宝在工地上开铲车时感觉胸闷、呼吸困难、头痛等,便停止作业。之后韦富宝被发现倒在工地宿舍门口。经赶到现场的医务人员临床确诊,韦富宝为猝死。经南丹县公安局对韦富宝的尸身进行解剖查验后,鉴定结论为:韦富宝是因为自身潜在的心脏冠状动脉及脑底动脉粥样硬化构成其猝死。2012年11月16日,蓝丽环等死者家属向南丹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恳求承认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存在劳作联系。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确定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不存在劳作联系。死者家属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起本案还查明,201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办理委员会签定了承包建造河池南丹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规模包含:车间、综合楼、回水池、沉淀池等。合同签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将该项目的捣混凝土、装置模板及修护坡的辅佐作业包给蒙元肖,碎石和水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供给,其他设备、模板等由蒙元肖供给,完工后两边按130元/立方米进行结算。韦富宝是蒙元肖叫来担任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的。
【焦点】
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是否存在劳作联系
【要旨】
法院审理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承包建造河池南丹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后,将捣混凝土、装置模板及修护坡的辅佐作业包由蒙元肖做并没有违背法令相关规定,在两边达到的口头协议中,蒙元肖经过供给设备、技能和劳力独立完结作业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据交给的作业效果付出酬劳,两边没有身份上的束缚,不存在隶属或分配联系,系承包联系。蒙元肖承包上述作业后,又以铲车作业每小时50元的酬劳,由韦富宝自带铲车、自己担任铲车的耗油费和磨损费把装碎石、水泥等进搅拌机的作业包给韦富宝。韦富宝与蒙元肖达到的协议中,韦富宝亦是以自己的劳作工具、技能和劳力独立完结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的作业,蒙元肖按铲车作业每小时50元的酬劳计付费用,韦富宝供给的是劳作效果而并非劳务自身,两边之间亦构成承包联系。故韦富宝做工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的劳作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韦富宝,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
【分析】
本案首要弄清楚的问题是劳作联系和承包联系的差异。承包合同是一方依照他方的要求完结必定作业,并将效果交给他方,他方承受效果后给付酬劳的合同。交给效果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完结首要作业,两边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劳作联系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劳作过程中以劳作力和相应酬劳作为对价树立的社会经济联系,两边不只存在财产联系,并且用人单位对劳作者还具有用工办理权,彼此之间有隶属的人身隶属联系,劳作者除供给劳作之外还有责任承受用人单位的办理,恪守用人单位的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除有责任付出劳作酬劳外,还应供给劳作条件、劳作保护及稳妥、福利等待遇,这些都是劳作联系差异于其他民事联系的明显特征。
在本案中,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之间既没有签定劳作合同,也不存在操控、分配、隶属联系。韦富宝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承包的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工地从事用铲车把碎石、水泥等装进搅拌机作业,铲车由韦富宝自行供给,施工酬劳按50元/小时核算,铲车耗油费、磨损费由其自行担任。韦富宝经过供给设备、技能和劳力独立完结作业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据交给的作业效果付出酬劳,两边没有身份上的束缚,不存在隶属或分配联系,系承包联系。一起,韦富宝做工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的劳作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韦富宝,韦富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造公司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以上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