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23:16
证明一般包含现实证明和逻辑证明,现实证明便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根据确凿的现实直接确认某出题的实在性证明,而逻辑便是用一个或若干个已知为真的出题,经过推理来确认另一个出题实在性的思想过程。关于公证作业来说,逻辑证明更是不行或缺的。每一个公证事项,不管是经济案子,仍是民事案子,从请求、受理、检查到出证,这一系列的程序中,都充满着逻辑证明。因此,每一宗公证案子都是一个完好的逻辑证明系统。尤其在承继权案子中,当事人要向公证组织供给其是否享有承继权及遗产状况。关于当事人所供给的根据资料缺乏,以证明其需处理承继权公证的,公证组织的承办公证员则要经过告诉当事人弥补新的根据、自行查询、托付查询或延聘专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判定等办法来证明当事人的请求处理承继权公证的观念正确性。如此循环反复,直至把现实澄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能够说,没有逻辑证明,就没有公证程序。
一、逻辑证明的构成
任何逻辑证明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证明办法构成的。
论题是在一个逻辑证明中需求确认其实在性的那个出题,它处理“证明什么的”问题。如“承继人王三是被承继人王某的非婚生子”便是一论题。
论据是在一个逻辑证明中用以确认论题实在性的那些出题,它处理“用什么证明”的问题。例如:为了证明“承继人王三是被承继人王某的非婚生子”这一论题,其间“王三是王某的子女”、“王三不是王某的婚生子女”、“王某是王三的父亲”等出题都是有力的论据。
在一个逻辑证明中,论据能够有许多个,其间有些论据称为根本论据,它是由其他论据推导出来的,是确认论题实在性不行短少的,有些论据称为非根本论据,它是由其他论据推导出来的,不是确认论据实在性不行短少的。
论据办法便是论题和论据的联络办法,即在证明中所运用的推理办法,它处理“怎样证明”的问题。一个逻辑证明能够只运用一个推理,也能够运用一系列推理;在后一种状况下,证明办法便是一切推理方法的总和。
二、逻辑证明的品种
1、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便是从实在论据直接推出论题的证明。直接证明的特点是,它从论题动身,为论题的实在性供给正面的理由。如承继人王玲一人承继被承继人王某的上述遗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5条和第10条的规矩,被承继人王某的遗产应由其爱人、子女、爸爸妈妈一起承继。现被承继人王某与爱人仅有王玲一名子女,被承继人王某的爱人、爸爸妈妈又抛弃承继。
2、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便是经过证明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论题为假,然后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直接证明的特点是论题的实在性不是从论据真直接推出的,而是从其他论题的假直接推出的,直接证明又有反证法和选言证法两种。
⑴、反证法。经过证明反论题(与原论题具有对立联络或下对立联络的出题)为假,然后根据排中律,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办法。如在公证明践中,陈某携其子申办承继权公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猜中称陈某与被承继人李某只生育一子,但陈某在出具抛弃遗产承继权声明书时对其子说:“三子,你替我写一下。”承办公证员经过证明“其生育一子”为假,然后根据排中律,推出“生育多个子女”为真。得反论题与原论题有必要是对立(或下对立)联络,而不能是对立(或差等)联络。因为前者能够由反论题的假推出原论题的真,而后者不能。假设不留意这一点,则证明便是不合逻辑。
⑵、选言证法。经过证明与原论题有关的其他论题为假,然后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办法。如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包含: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禽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张某留传的1000股“飞彩股份”,既非①、②、③,也非④、⑤、⑥,所以,应视为其他合法财产。但在证明中运用的选言出题的选言肢有必要尽头。不然,虽然把除原出题以外的选言肢都加以否定,也不能必定推出原出题为真。
三、逻辑证明的规矩
1、论题的规矩
⑴、论题有必要清楚清晰。
论题清晰是正确证明的先决条件。假设一份证明要证明什么,一份承继权公证书要建立什么立论,不能让运用者清晰,乃至公证员自己也不清晰,那就或许会导致公证作业的失误。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论题合混”的过错。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一份购销合同,首要内容是:甲公司订货乙公司10000条面粉袋,每条人民币2元。公证员在检查合一起,发现“面粉袋”的规矩不清晰,甲公司以为应该是棉布袋,乙公司以为应该是化纤袋,这是因为合同签定不清晰,犯了“论题合混”的过错。而论题的合混,则是因为“棉布袋”、“化纤袋”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晰而导致的。
⑵、论题有必要一直保持同一。
论题有必要一直保持同一,便是要求在整个证明过程中要按同一律的要求一直不改动本来的论题,既不脱离它,也不必别的的论题来替代它。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搬运论题”或“掉包论题”的过错。
搬运论题或掉包论题在公证作业中的表现是,公证员在问询证人或当事人时,不是紧扣与公证案子有关的问题或许在要素式公证书叙说与定论无关的事项等等,往往只是“东拉西扯”的乱议一阵,这些都是犯了搬运论题的过错。
2、论据的规矩
⑴、论据有必要是已知为真的出题。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实在性,假设论据自身不真,或许其实在性没有证明为真,则起不到证明论题实在性的意图,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真假论据”或“预期理由”的过错。
真假论据便是在证明中作为论据的出题是假的。如为证明承继人有承继权,把不是被承继人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说成是被承继人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预期理由便是在证明中运用了其实在性没有得到证明为真的论据。已然论据的实在性没有得到证明,那么由其推出的论题的实在性就更无法确认了。如王某申办的承继权公证中,提交了宣城市宣州区某办事处出具的被承继人生前或许只要一个儿子的证明。已然被承继人生前子女状况的实在性没有得到证明,那么推出,被承继人的遗产只能由其儿子一人承继则不能成立。
⑵、论据的实在性不能依托论题证明。
论题的实在性要靠论据来证明,而论据的实在性则要靠其他根据资料来证明。假设论据的实在性没有其他资料来证明,而是要反过来依托论题证明,那么证来证去,等于没有证明,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循环证明”的过错。
3、证明办法的规矩
证明办法的规矩便是指论题应是从论据合乎逻辑推出的出题。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推不出”的过错。如一个证明的论据虽然是真的,与论题也有必定联络,但不充沛,并不是以从这些论据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一起,在一个证明中,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内涵的必定的联络,因此也不能成为证明论题的理由。
四、逻辑证明应留意的问题
在公证程序中,人们在思想活动中,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违背思想规矩而发作逻辑过错,逻辑过错首要表现为混杂或掉包概念、搬运或掉包论题、自相对立、两不行、论题合混、虚伪论据、预期理由循环证明和推不出等。除了上述的过错之外,本文以为还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以相对为必定
以相对为必定便是在证明中,把在必定时刻、空间、条件和意义上相对正确的出题,当作在任何时刻、空间、条件和意义上都必定正确的出题,并以此为根据证明论题的实在性。这种过错,实质上也是推不出的过错。
2、以人为据
以人为据便是不依托理论或现实证明自己的出题,而是只是依托某权威人士的只言片语作为根据,对某一论题进行必定或否定的证明。往往不考虑他们的言行是否契合客观现实。这种过错是以人的质量替代科学证明。
3、诉诸爱情
诉诸爱情便是一个人在证明中不去证明自己论题的实在性或他人论题的虚伪性,而是采纳一些激动爱情的方法,使听众信任自己。
证明过多便是在证明中,把本来的论题换成另一个判定较多的出题,这种过错也是一种掉包概念的过错。
一、逻辑证明的构成
任何逻辑证明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证明办法构成的。
论题是在一个逻辑证明中需求确认其实在性的那个出题,它处理“证明什么的”问题。如“承继人王三是被承继人王某的非婚生子”便是一论题。
论据是在一个逻辑证明中用以确认论题实在性的那些出题,它处理“用什么证明”的问题。例如:为了证明“承继人王三是被承继人王某的非婚生子”这一论题,其间“王三是王某的子女”、“王三不是王某的婚生子女”、“王某是王三的父亲”等出题都是有力的论据。
在一个逻辑证明中,论据能够有许多个,其间有些论据称为根本论据,它是由其他论据推导出来的,是确认论题实在性不行短少的,有些论据称为非根本论据,它是由其他论据推导出来的,不是确认论据实在性不行短少的。
论据办法便是论题和论据的联络办法,即在证明中所运用的推理办法,它处理“怎样证明”的问题。一个逻辑证明能够只运用一个推理,也能够运用一系列推理;在后一种状况下,证明办法便是一切推理方法的总和。
二、逻辑证明的品种
1、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便是从实在论据直接推出论题的证明。直接证明的特点是,它从论题动身,为论题的实在性供给正面的理由。如承继人王玲一人承继被承继人王某的上述遗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5条和第10条的规矩,被承继人王某的遗产应由其爱人、子女、爸爸妈妈一起承继。现被承继人王某与爱人仅有王玲一名子女,被承继人王某的爱人、爸爸妈妈又抛弃承继。
2、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便是经过证明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论题为假,然后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直接证明的特点是论题的实在性不是从论据真直接推出的,而是从其他论题的假直接推出的,直接证明又有反证法和选言证法两种。
⑴、反证法。经过证明反论题(与原论题具有对立联络或下对立联络的出题)为假,然后根据排中律,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办法。如在公证明践中,陈某携其子申办承继权公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猜中称陈某与被承继人李某只生育一子,但陈某在出具抛弃遗产承继权声明书时对其子说:“三子,你替我写一下。”承办公证员经过证明“其生育一子”为假,然后根据排中律,推出“生育多个子女”为真。得反论题与原论题有必要是对立(或下对立)联络,而不能是对立(或差等)联络。因为前者能够由反论题的假推出原论题的真,而后者不能。假设不留意这一点,则证明便是不合逻辑。
⑵、选言证法。经过证明与原论题有关的其他论题为假,然后推出原论题为真的证明办法。如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包含: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禽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张某留传的1000股“飞彩股份”,既非①、②、③,也非④、⑤、⑥,所以,应视为其他合法财产。但在证明中运用的选言出题的选言肢有必要尽头。不然,虽然把除原出题以外的选言肢都加以否定,也不能必定推出原出题为真。
三、逻辑证明的规矩
1、论题的规矩
⑴、论题有必要清楚清晰。
论题清晰是正确证明的先决条件。假设一份证明要证明什么,一份承继权公证书要建立什么立论,不能让运用者清晰,乃至公证员自己也不清晰,那就或许会导致公证作业的失误。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论题合混”的过错。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一份购销合同,首要内容是:甲公司订货乙公司10000条面粉袋,每条人民币2元。公证员在检查合一起,发现“面粉袋”的规矩不清晰,甲公司以为应该是棉布袋,乙公司以为应该是化纤袋,这是因为合同签定不清晰,犯了“论题合混”的过错。而论题的合混,则是因为“棉布袋”、“化纤袋”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晰而导致的。
⑵、论题有必要一直保持同一。
论题有必要一直保持同一,便是要求在整个证明过程中要按同一律的要求一直不改动本来的论题,既不脱离它,也不必别的的论题来替代它。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搬运论题”或“掉包论题”的过错。
搬运论题或掉包论题在公证作业中的表现是,公证员在问询证人或当事人时,不是紧扣与公证案子有关的问题或许在要素式公证书叙说与定论无关的事项等等,往往只是“东拉西扯”的乱议一阵,这些都是犯了搬运论题的过错。
2、论据的规矩
⑴、论据有必要是已知为真的出题。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实在性,假设论据自身不真,或许其实在性没有证明为真,则起不到证明论题实在性的意图,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真假论据”或“预期理由”的过错。
真假论据便是在证明中作为论据的出题是假的。如为证明承继人有承继权,把不是被承继人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说成是被承继人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预期理由便是在证明中运用了其实在性没有得到证明为真的论据。已然论据的实在性没有得到证明,那么由其推出的论题的实在性就更无法确认了。如王某申办的承继权公证中,提交了宣城市宣州区某办事处出具的被承继人生前或许只要一个儿子的证明。已然被承继人生前子女状况的实在性没有得到证明,那么推出,被承继人的遗产只能由其儿子一人承继则不能成立。
⑵、论据的实在性不能依托论题证明。
论题的实在性要靠论据来证明,而论据的实在性则要靠其他根据资料来证明。假设论据的实在性没有其他资料来证明,而是要反过来依托论题证明,那么证来证去,等于没有证明,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循环证明”的过错。
3、证明办法的规矩
证明办法的规矩便是指论题应是从论据合乎逻辑推出的出题。违背这条规矩就会犯“推不出”的过错。如一个证明的论据虽然是真的,与论题也有必定联络,但不充沛,并不是以从这些论据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一起,在一个证明中,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内涵的必定的联络,因此也不能成为证明论题的理由。
四、逻辑证明应留意的问题
在公证程序中,人们在思想活动中,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违背思想规矩而发作逻辑过错,逻辑过错首要表现为混杂或掉包概念、搬运或掉包论题、自相对立、两不行、论题合混、虚伪论据、预期理由循环证明和推不出等。除了上述的过错之外,本文以为还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以相对为必定
以相对为必定便是在证明中,把在必定时刻、空间、条件和意义上相对正确的出题,当作在任何时刻、空间、条件和意义上都必定正确的出题,并以此为根据证明论题的实在性。这种过错,实质上也是推不出的过错。
2、以人为据
以人为据便是不依托理论或现实证明自己的出题,而是只是依托某权威人士的只言片语作为根据,对某一论题进行必定或否定的证明。往往不考虑他们的言行是否契合客观现实。这种过错是以人的质量替代科学证明。
3、诉诸爱情
诉诸爱情便是一个人在证明中不去证明自己论题的实在性或他人论题的虚伪性,而是采纳一些激动爱情的方法,使听众信任自己。
证明过多便是在证明中,把本来的论题换成另一个判定较多的出题,这种过错也是一种掉包概念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