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司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5:54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朱祖飞律师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侵权确定比较困难。相对而言,专利侵权确定比作品、商标侵权确定教为明晰,明晰。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文字的不确定性及技能的杂乱性,侵权确定仍显得适当不容易。笔者不惜浅薄,试对创造、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为“专利”)侵权确定提出一管之见,权当自己的学习心得,期望同行能予批评纠正。
一、专利维护的内容
一个专利维护的内容是什么呢?从表面上看,好象是挺简略的,我国《专利法》第59条已作了明晰地规则:“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维护规模以其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可是因为存在公有技能以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明晰专利维护规模又显得适当杂乱。一方面,专利权人最初在申请专利时,期望专利审查部门把“权力要求书”的内容解说得越窄越好,避免稍不留心就“宽”到“已有技能”之中,然后否定了所要求维护之内容的专利性。另一方面,已经成为专利权人之人,在侵权诉讼中,又总期望行政主管机关和(或)法院将“权力要求书”的内容解说得越宽越好,以便把但凡权力人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均划入圈内,即确定为侵权①。这便是所谓的“含糊区”,为了更好地把握专利维护的规模及尽可能地缩小“含糊区”,在司法实践中,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榜首、在承认专利维护规模时,应当将权力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作为一个全体进行剖析,不能阻隔前序部分。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则,专利的独立权力要求包含前序和特征两个部分。
前序部分写明专利要求维护的主题称号和创造专利主题与现有技能共有的必要技能特征。特征部分写明专利差异于现有技能的技能特征,从表面上看,专利权维护的是特征部分,与前序无关。可是,在有些的专利侵权案子里,假如舍去前序部分,就会对专利侵权作出过错的确定。特别是在对现有技能创造了新的用处的专利案子中,就显得更为显着。所以,我国专利作出明晰规则:“特征部分与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制专利要求维护的规模”。
第二、隶属权力不能对立侵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则,权力要求书也能够有隶属权力要求,隶属权力要求包含附加的技能特征,对专利作了进一步的限制。隶属权力是否归于专利维护规模呢?关于这点,在我国隶属权力要求不能独自作为申述的依据来看。只要在通过专利无效复审程序今后,独立权力要求被确定无效了,专利权人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把确定有用的隶属权力要求改写成独立权力要求今后,专利权人才干用它来对立被控侵权人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