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产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2:32
二手房房产合同公证需求的资料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身份证明;
四、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供给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供给未婚证明原件);
五、《共有人声明》(赞同转让);
六、《收据》(转让方填写);
七、房子所有权证明:分两种状况:
1、已处理房产挂号的,应供给房产证和土地运用权证;
2、没有获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应供给:
A:转让方与原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B:一次性付清悉数房款的收据或发票;
C:原开发商出具的对其转让行为无异议的证明;
D:按揭公积金借款购房的,需供给银行附条件赞同转让的证明或一次性还清借款并处理典当刊出挂号;
以上资料在申办公证时供给,除《共有人声明》、《收据》及证明、《委托书》原件留公证处外,其他原件经公证员检查后,交复印件(B5纸标准)留公证处归卷。
八、两边填写《国内公证申请表》(法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个人签字盖章);
九、两边在公证员面前作《说话笔录》(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公民个人签字盖章);
十、公证处以为应当供给的其他有关资料。
阐明:
1、《收据》、《共有人声明》、房子平面图粘在合同内,盖骑缝章。
2、已获得产权证的,两边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获得产权证的,两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身份证明;
四、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供给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供给未婚证明原件);
五、《共有人声明》(赞同转让);
六、《收据》(转让方填写);
七、房子所有权证明:分两种状况:
1、已处理房产挂号的,应供给房产证和土地运用权证;
2、没有获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应供给:
A:转让方与原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B:一次性付清悉数房款的收据或发票;
C:原开发商出具的对其转让行为无异议的证明;
D:按揭公积金借款购房的,需供给银行附条件赞同转让的证明或一次性还清借款并处理典当刊出挂号;
以上资料在申办公证时供给,除《共有人声明》、《收据》及证明、《委托书》原件留公证处外,其他原件经公证员检查后,交复印件(B5纸标准)留公证处归卷。
八、两边填写《国内公证申请表》(法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个人签字盖章);
九、两边在公证员面前作《说话笔录》(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公民个人签字盖章);
十、公证处以为应当供给的其他有关资料。
阐明:
1、《收据》、《共有人声明》、房子平面图粘在合同内,盖骑缝章。
2、已获得产权证的,两边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获得产权证的,两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