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23:15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好的用以革除或束缚其未来合同职责的条款。那么,免责条款留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回答,期望可以解开我们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免责条款留意事项有哪些
1、在合同缔结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有必要保证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用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首要,保证合同合法有用是免责条款发作效能的条件。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或许发作效能的。
其次,免资条款必做成为合同的组成都分。有必要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可以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本着公正、诚笃信用和公序良俗准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可以发作法令效能的根本条件。我国《合同法》第40条和第53条别离从公正和公序良俗准则视点动身对免责条款的效能进行了束缚,一起,违背诚笃信用准则的免责条款,如革除承运人将货品过错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接收人之外的其他人的职责,也是不为合同法理论和实践所认可的。
3、运用清楚、清晰,不易发作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寻求的根本方针——革除或削减未来危险得以完成的根本保证。
假如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清晰,在发作疑义时,会被从严束缚解说,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例如:
(1)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革除违约职责仍是侵权职责时,因为侵权职责标准“恰当统筹人类活动自在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略”的特别职责,在革除违约职责仍是侵权职责不清晰时,应挑选只革除违约职责。
(2)在条款利用人或许负过错职责和无过错职责的情况下,假如免责条款未指明所革除的职责是否包含过错职责时。因对过错职责的追查是保护法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根本要求,首要挑选只革除过错职责。
(3)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两边约好:若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对货品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品合格,出卖人不担任。在这里,革除的是出卖人“现已交给的货品”的瑕疵职责,仍是“没有交货”的瑕疵职责?在用语不清晰时,解说为只革除“现已交给的货品”的瑕疵职责,不革除“没有交货”的职责。因为按一般了解,对没有交给的货品在质量上是否合格,买受人难以知晓。
(4)在当事人有权约好革除第三人对合同相对人所负职责的情况下,假如免责条款所欲革除的职责是否包含第三人所负之责不清晰时,解说为革除第三人所负的职责。可是,假如第三人对合同相对人所负之责系成心职责或重大过错职责,而条款制作人所负之责为无过错职责或一般过错职责,那么就不革除第三人所负的职责。
3、在格局合同中约好免责条款的,应自动提请对方当事人留意该条款的存在。并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免责条款的存在,实际上是对相对人合法权力的束缚和掠夺,故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获得相对人的认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格局合同的合同条款只需明示即可,不一定有必要在合同书中写明,加之格局合同“要么承受,要么走开”的特色,相对人往往忽视合同具体内容。因而,《合同法》第39条规则:“选用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束缚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该规则赋与了供给格局合同的一方自动提请对方留意该条款和阐明该条款的职责,如违背该规则,将会导致该免责条款无效。
4、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则的合同,应特别留意相关专业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5、留意依据的保存。对保险人来说,即便履行了《保险法》规则的“清晰阐明”职责,在诉讼阶段假如不能举出相关依据证明其现已履行了职责,会被视为没有“清晰阐明”,仍然会面对败诉的结局。
免责条款留意事项有哪些
1、在合同缔结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有必要保证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用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首要,保证合同合法有用是免责条款发作效能的条件。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或许发作效能的。
其次,免资条款必做成为合同的组成都分。有必要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可以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本着公正、诚笃信用和公序良俗准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可以发作法令效能的根本条件。我国《合同法》第40条和第53条别离从公正和公序良俗准则视点动身对免责条款的效能进行了束缚,一起,违背诚笃信用准则的免责条款,如革除承运人将货品过错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接收人之外的其他人的职责,也是不为合同法理论和实践所认可的。
3、运用清楚、清晰,不易发作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寻求的根本方针——革除或削减未来危险得以完成的根本保证。
假如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清晰,在发作疑义时,会被从严束缚解说,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例如:
(1)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革除违约职责仍是侵权职责时,因为侵权职责标准“恰当统筹人类活动自在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略”的特别职责,在革除违约职责仍是侵权职责不清晰时,应挑选只革除违约职责。
(2)在条款利用人或许负过错职责和无过错职责的情况下,假如免责条款未指明所革除的职责是否包含过错职责时。因对过错职责的追查是保护法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根本要求,首要挑选只革除过错职责。
(3)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两边约好:若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对货品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品合格,出卖人不担任。在这里,革除的是出卖人“现已交给的货品”的瑕疵职责,仍是“没有交货”的瑕疵职责?在用语不清晰时,解说为只革除“现已交给的货品”的瑕疵职责,不革除“没有交货”的职责。因为按一般了解,对没有交给的货品在质量上是否合格,买受人难以知晓。
(4)在当事人有权约好革除第三人对合同相对人所负职责的情况下,假如免责条款所欲革除的职责是否包含第三人所负之责不清晰时,解说为革除第三人所负的职责。可是,假如第三人对合同相对人所负之责系成心职责或重大过错职责,而条款制作人所负之责为无过错职责或一般过错职责,那么就不革除第三人所负的职责。
3、在格局合同中约好免责条款的,应自动提请对方当事人留意该条款的存在。并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免责条款的存在,实际上是对相对人合法权力的束缚和掠夺,故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获得相对人的认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格局合同的合同条款只需明示即可,不一定有必要在合同书中写明,加之格局合同“要么承受,要么走开”的特色,相对人往往忽视合同具体内容。因而,《合同法》第39条规则:“选用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束缚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该规则赋与了供给格局合同的一方自动提请对方留意该条款和阐明该条款的职责,如违背该规则,将会导致该免责条款无效。
4、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则的合同,应特别留意相关专业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5、留意依据的保存。对保险人来说,即便履行了《保险法》规则的“清晰阐明”职责,在诉讼阶段假如不能举出相关依据证明其现已履行了职责,会被视为没有“清晰阐明”,仍然会面对败诉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