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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环与结扎,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6:35

近来常有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说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考虑到上环和结扎涉及到数以亿计的育龄妇女,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上环与结扎,究竟是自愿的仍是强制的?
我查了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级的计生法令,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则,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则:“国家创造条件,确保公民知情挑选安全、有用、适合的避孕节育办法。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确保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处理法令(修订)》第三条规则:“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实施国家辅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准则。公民享有避孕办法的知情挑选权。国家确保公民取得适合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权力。”但某些当地的土方针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中规则:“坚决执行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纳补救办法的规则。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有必要在临产后的三个月内首选执行放环办法,并强制处理独生子女证;按方针请求经同意答应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配偶,在女方临产后一个月内配偶中一方有必要首选执行结扎办法;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执行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有必要”、“强制”等词,能够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有些当地并没有明文规则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因为计生部分内部有查核目标,所以某些计生人员便采纳其它办法发动上环与结扎目标。有位网友说:“咱们这儿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便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打扰,令人不胜其烦!”别的一些当地有一个不成文规则,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报户口,以此来挟制育龄妇女上环。
在我国的当地报纸中,常常能够看到相似这样的新闻:“自我市布置展开春季计生会集服务活动以来,各级干部敏捷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为打好本年人口计生作业翻身仗开好第一局。据统计,从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结‘四术’XX例,其间结扎XX例,上环XX例,执行补救办法XX例。”能够看出,在许多当地,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是得到当地政府默许和怂恿的。
关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显着的副作用;但关于少量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呈现阴道出血、宫颈溃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伸、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所以到私家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家诊所因为设备简陋和技能低质,在取环进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家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拆穿。有些当地的计生法令规则,妇女生育一胎后,有必要上环直到50岁才能够除去。有些妇女因为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刻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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