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怎么认定农村集体成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23:59在进行乡村宅基地确权挂号时,怎样确定乡村团体成员?
(1)乡村团体经济成员确定准则:坚持恪守法令和方针的准则;坚持尊重群众志愿、民主决策的准则;坚持遵从前史、承认现实的准则。
(2)乡村团体经济成员确定单位:坚持遵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承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有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一轮土地承揽时,现已获得本团体经济组织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依照方针进行异地搬家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方针性移民,按以下状况享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A、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兼并异地搬家,且资源性财物带入接纳村或新建村,搬家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承认其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作工龄与现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挂号,分段核算。
B、原村已撤制,涣散搬家,但资源性财物未带走,搬家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承认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作工龄与现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挂号,但搬家前劳作工龄,由现团体经济组织核实挂号后出具证明,自己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财物归属地的城镇、村团体经济组织核实承认。
C、原村未撤制,涣散搬家,搬家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承认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作工龄与现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挂号,但搬家前劳作工龄,由现团体经济组织核实挂号后出具证明,自己持证明回其所属原团体经济组织核实承认。
(5)除第四条规则以外的搬家人员,已将承揽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团体经济组织的规则履行了相应的责任,获得现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揽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按原团体经济组织的规则履行了相应的责任,获得原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作工龄核算到变革基准日。
(7)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作力安置费交给本团体经济组织并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8)因子女代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享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9)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执役的责任兵和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士官,仍享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0)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1)因婚姻关系外省市人员与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婚的,限于户籍方针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成婚证为根据承认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2)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团体经济组织的,享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今后户口仍在本村团体经济组织,且持续出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3)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服刑期不核算劳作工龄。
(14)村团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变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再界定为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用村团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A、已逝世人员;
B、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不含第9条、第10条触及人员);
C、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