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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内老人误被泼水残忍杀人,敬老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8:57
敬老院内白叟由于不小心被泼水就痛下杀手杀人,作为敬老院一方是否要承当民事补偿职责?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敬老院内白叟误被泼水残暴杀人,敬老院需求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只是由于误被泼水,镇安县6旬老汉辛某,竟手持棒槌对同住敬老院的7旬老汉安某痛下杀手。连夜骑车逃跑三天后,他被捕获。近来,他因犯成心杀人罪被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上一年5月31日,镇安县茅坪镇敬老院二楼的安某(殁年75岁)向楼下院内泼水时,不小心泼在了住在一楼的辛某(时年60岁)身上,辛某一气之下,从一楼楼梯口角落处拿了一根棒槌,来到二楼安某宿舍门口,与安某理论并发生争执。
接着,辛某抡起手中棒槌砸向安某面部,将安某砸倒在宿舍地上,见安某大喊“救命”,辛某又持棒槌屡次击打安某头面部,安某不再呼救。之后,辛某将安某宿舍房门锁闭,骑摩托车连夜逃跑,后安某被别人发现在其房间内逝世。6月3日,辛某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近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辛某仅因日子小事,持棍行凶,在被害人头面部接连击打,不计后果,之后又将被害人房门锁闭逃跑,不管被害人死活,终究致人逝世,其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故判处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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