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名牌洋酒商标权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8:19本年5月23日,依据“红牌”、“黑牌”商标示册人的托付代理人的投诉,福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田区辛城花园某库房进行检查。该库房内堆满了各类威士忌洋酒,酒瓶标签上标有“黑牌”、“红牌”或“CHVIAS”标志,3名工人正在包装。
经查询发现,“红牌”、“黑牌”及“CHIVAS”分别是黛尔吉品牌有限公司及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在威士忌酒上合法运用的注册商标,依法应予以维护。上述库房内抄获的洋酒酒瓶上标示的“黑牌”、“红牌”标志与注册商标“黑牌”、“红牌”完全一致,“CHVIAS”标志与注册商标“CHIVAS”近似。
举动中,库房货主未能供给该批洋酒的合法来历证明,涉嫌侵略“红牌”、“黑牌”及“CHIVAS”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4266瓶涉嫌侵权的洋酒予以暂扣,并对货主进行立案处理。
点评(福田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办理科科长欧道兴):本案触及到了两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确定,即未经商标示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本案中,“红牌”、“黑牌”均为黛尔吉品牌有限公司在第33类产品上注册的商标,其核定运用的产品均为威士忌酒、利口酒和其它含酒精饮料(啤酒在外),而“CHIVAS”为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在第33类产品上注册的商标,其核定运用的产品包含威士忌利口酒、威士忌(麦芽威士忌)、用威士忌制的或含威士忌的饮料(啤酒在外)。上述三项商标均在有用期限内,依法应予以维护。
《商标法》第52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示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当事人即货主未经注册商标人黛尔吉品牌有限公司及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即威士忌酒上运用与“红牌”、“黑牌”以及“CHIVAS”相同、近似的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规则的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