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9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1:01
资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好甲公司将其建造用地使用权用于补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款,并约好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典当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借款,办理了典当挂号。
资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好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款由丙公司承当,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款供给确保,但未约好确保方法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供给房产典当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款到期。
资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损失偿债才能。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当出资不实的补偿职责,又怠于向甲公司建议权力。
资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好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贱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当甲公司此前的一切负债。
依据资料④,关于《协议三》中债款承当的法律效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未告诉甲公司债款人,对甲公司债款人不发作效能
B.如未经甲公司债款人赞同,对甲公司债款人不发作效能
C.因戊公司、己公司歹意勾结而无效
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债款承当。
选项A过错,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责任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据此可知,戊公司要想承当甲公司此前发作的一切债款,有必要通过甲公司债款人的赞同,而不是只是告诉债款人就可以。
选项C过错。戊公司尽管贱价将其对甲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了己公司,可是依据题干给出的表述内容不能推出两边存在歹意勾结危害债款人利益的定论。
选项D正确。戊公司与己公司之间达到的债款承当协议尽管对债款人没有发作法律效能,但在戊公司与己公司内部是有用的。
资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好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款由丙公司承当,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款供给确保,但未约好确保方法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供给房产典当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款到期。
资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损失偿债才能。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当出资不实的补偿职责,又怠于向甲公司建议权力。
资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好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贱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当甲公司此前的一切负债。
依据资料④,关于《协议三》中债款承当的法律效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未告诉甲公司债款人,对甲公司债款人不发作效能
B.如未经甲公司债款人赞同,对甲公司债款人不发作效能
C.因戊公司、己公司歹意勾结而无效
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债款承当。
选项A过错,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责任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据此可知,戊公司要想承当甲公司此前发作的一切债款,有必要通过甲公司债款人的赞同,而不是只是告诉债款人就可以。
选项C过错。戊公司尽管贱价将其对甲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了己公司,可是依据题干给出的表述内容不能推出两边存在歹意勾结危害债款人利益的定论。
选项D正确。戊公司与己公司之间达到的债款承当协议尽管对债款人没有发作法律效能,但在戊公司与己公司内部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