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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6:14
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是法令予以维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略。假如行为人有违法成心,而且施行了侵权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行为的,会追查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是我国刑法规则的一类违法,指不合法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行为。这类违法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声誉、品格以及推举权、被推举权等不受不合法侵略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则,“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合法侵略。违法侵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公民的人身权力包含人的生命权(即生存权)和健康权。侵略公民人身权力首要是指侵略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国宪法规则,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略。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力,任何人也不能不合法掠夺。公民的民主权力首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推举权、被推举权、通讯自由权等。刑法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略,保证公民能够更好的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并使其民主权力不受侵略,将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作为专章加以规则。这一章首要包含以下罪名: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劫持罪、猥亵、凌辱妇女罪、不合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住所罪、损坏推举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由罪、优待家庭成员罪等。
本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到达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个违法,是特别主体,如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片面方面,大多数违法只能由成心构成,单个违法能够由过错构成。
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是我国刑法规则的一类违法,指不合法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行为。这类违法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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