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4:42告贷已经成为咱们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生活方式。那么,告贷的过程中则需求有担保人的存在,担保人又需求承当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将和我们一同评论一同有关“冒用别人身份处理银行告贷的,担保人要承当什么职责?”问题的相关事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本报讯江苏省无锡市一男人拿着亲属的房产证做典当,并冒亲属之名与别人签下告贷协议。日前,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假贷纠纷案,确定该告贷合同合法有用,判令实践告贷人承当还款职责。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和杨某两人是朋友联系。2011年9月,杨某的亲属王某托付杨某去银行处理告贷,把房产证和身份证给了杨某。同月,马某生意上需求资金周转,同杨某商议后,要杨某作为担保人,并拿上王某的房产证来到胡某处借钱。同年9月23日,杨某以王某的名义与胡某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告贷协议(马某作为担保人),其一起还在马某的150万元告贷中作为担保人,签下王某的姓名。协议约好告贷期限至9月27日,逾期未还需求付出违约金。同日,胡某经过银行转账将300万元一次性打到了马某的账号上。在约好的时间内,马某陆陆续续向胡某偿还了150万元,其他的欠款胡某几经敦促,马某和“王某”都没能按期付出,为此,胡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马某和“王某”偿还150万元欠款,并承当马某债款的连带职责。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告贷人王某、担保人马某的告贷协议上签署王某姓名的行为,并未得到王某的授权托付,杨某尽管签署王某的姓名,但实践告贷人是杨某,马某明知杨某并非王某,其供给担保意思表明是针对杨某的该笔告贷,一起,杨某用王某的姓名对马某的借钱进行担保,也是其实在意思表明,对马某的告贷承当连带职责,故告贷协议对杨某、马某具有约束力。据此,法院支撑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由上面能够得知,冒用别人身份处理银行告贷的,即便在不知状况下,担保人也要承当连带职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特别,也能够经过听讼网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