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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司行为的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21:44

法令公司行为的约束1、天然特点的约束    公司不具有天然人所具有的天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天然人根据其天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力,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可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2、运营行为的约束 (1)转出资的约束    《公司法》约束公司成为无限职责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则的合伙企业出资。    关于转出资数额的约束。《公司法》规则,公司向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职责公司出资的,除国务院规则的出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的出资额不得超越本公司净财物的50%,在出资后,承受被出资公司以赢利转增的本钱,其添加额不包括在内。 (2)担保的约束    《公司法》规则,董事、司理不得以公司财物为本公司股东或许其他个人债款供给担保。 (3)假贷的约束《公司法》规则,公司董事、司理不得移用公司资金或许公司资金假贷给别人。3、运营范围的约束     即公司的运营行为应当契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运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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