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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遭遇意外 浙江女工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22:30

   浙江湖州的一名女工在上班时乘矿车如厕,但在下车时却不幸被碾断腿,最终被确定归于。
    2002年12月11日上午,因为作业区域内没有厕所,湖州市杨家埠金峰石矿的女工徐彩凤便搭乘矿车下山如厕。矿车行至山下,徐彩凤下车时不小心摔倒在地,矿车后轮从其双腿碾过。徐彩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手术最终被逼截去其左大腿下肢。
    出院后,两边因调停不成,徐彩凤于2003年11月23日向湖州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请求,要求给予。同年12月23日,该局作出了工伤确定的决议。金峰石矿方面要求法院吊销工伤确定的决议。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徐彩凤作为金峰石矿的员工,在出产作业的时刻和区域内,因为不安全要素形成损伤,尽管归于违章搭乘矿车,且不留意人身安全,但尚不构成“故意违章”,也不归于违背治安管理等法令、法规规则的不该确定为工伤的景象。湖州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确定徐彩凤受伤为工伤的决议,适用法令正确,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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