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3:24
国有企业产权变化批阅
就事流程:
一、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赞同后,由国有财物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及有关委、局等批阅;
二、超越1500万元的产权变化,由上述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
所需资料:
1、《企业国有财物变化产权登记表》
2、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同意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抉择及出资金证明(自备资料)
3、修改后的企业规章(自备资料)
4、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自备资料)
5、定金或设置典当、质押、留置以及财物被司法冻住的相关文件(自备资料)
6、企业产权登记证正、副本(自备资料)
7、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备资料)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陈述(自备资料)
9、验资陈述或评价陈述(自备资料)
10、企业发作国有资本变化在20%,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财物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和出资人上级单位同意的非经营性财物转经营性财物的可行性研究陈述(自备资料)
11、企业吞并、转让或削减国有资本的,提交债券银行、债券人签定的有关债款保全协议(自备资料)
12、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同意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状况阐明及有关文件(自备资料)
就事期限:20天
就事机构:财务局(国有财物管理部门)
就事流程:
一、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赞同后,由国有财物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及有关委、局等批阅;
二、超越1500万元的产权变化,由上述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
所需资料:
1、《企业国有财物变化产权登记表》
2、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同意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抉择及出资金证明(自备资料)
3、修改后的企业规章(自备资料)
4、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自备资料)
5、定金或设置典当、质押、留置以及财物被司法冻住的相关文件(自备资料)
6、企业产权登记证正、副本(自备资料)
7、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备资料)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陈述(自备资料)
9、验资陈述或评价陈述(自备资料)
10、企业发作国有资本变化在20%,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财物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和出资人上级单位同意的非经营性财物转经营性财物的可行性研究陈述(自备资料)
11、企业吞并、转让或削减国有资本的,提交债券银行、债券人签定的有关债款保全协议(自备资料)
12、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同意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状况阐明及有关文件(自备资料)
就事期限:20天
就事机构:财务局(国有财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