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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达成赔偿协议后可否反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7:33

事端当事两边达到补偿协议后,伤者以为赔少了,要反悔,便将车方申述到法院。昨日,市一中院二审该案时显现个中玄机:两边达到的补偿协议,假如没有交警参加掌管调停,伤者完全可以反悔。 
两车相撞 两边洽谈
据介绍,上一年8月4日下午4时许,宾强驾驭车牌号为渝B31392的大卡车在江北区溉澜溪干道左转掉头时,未注意到左边有一摩托车在行进,两车相撞,骑摩托车的周光云受伤,其车辆受损。过后,江北区交警支队确认,“宾强驾车干道掉头没有确保安全,负事端悉数职责。”
事端发作后,渝B31392的大卡车车主与周光云达到了补偿协议,车主胡明爵、程晓红支付了医疗费等1万余元。
伤者懊悔 申述车主
上一年12月,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判定所判定,周光云第二腰椎骨折属九级伤残。
周光云的代理律师、重庆君毅律师事务所郭明金律师称,此刻,周光云以为车方补偿得太低了,就把车主和该车的挂靠公司同时申述到江北区法院,要求补偿伤残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等6万余元。
接到申述书,车主胡明爵和程晓红大吃一惊:周光云现已得到了补偿,怎样还要告他们呢?别的,至于伤残等级的定论,两车主以为没有告诉他们,所以不予认可。
缺了交警 协议无效
周光云则表明,最初的协议,是自己遭到钳制才签的字。但他没有根据来证明自己所说是实在的。
法院审理后以为,该协议书虽经交警承认,但其内容显失公正,且被告方无根据可以证明该协议书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许人民调停委员会掌管调停下达到的,所以,该协议书不能作为确认补偿职责的直接根据。
江北区法院审理确认,由宾强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周光云承当非必须职责。详细到补偿职责上,即车方承当七成职责,周光云承当3成职责。因为车方没有提出从头判定的请求,法院认可了周光云的伤残等级。
车方上诉 昨日二审
本年7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定:车方、挂靠公司连带补偿周光云3.6万余元。车方上诉。
昨日在法庭上,车方始终以为,两边是在交警掌管下达到的调停协议,公正合理,而且充沛照料了周光云的利益,不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何况,周光云在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就该认账,“拿了钱哪还可以反悔嘛!”
 ,补偿协议书上只要医疗费、养分费等项目,没有残疾补偿金等,所谓“该事端一次性了断”,其实其时两边都不知道有这么严峻的结果发作——协议是在2006年9月5日签定的,周光云在同年12月才得到的《伤残判定书》,才知道有残疾补偿金等补偿费用,所以补偿协议显失公正。
该案昨日没有当庭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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