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罪名分析及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2:24不合法运营罪
一、概念界定
1、界说:是指未经答应运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生意进出口答应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营答应证或许同意文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
2、本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办法:
1)未经答应运营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
2)生意进出口答应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法规规则的运营答应证或许同意证件。运营答应证或许有关同意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用凭据。
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保险事务。
4 )其他严峻打乱市场秩序的不合法运营行为,如不合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买卖;倒卖国家制止或约束进口的废弃物;独占货源、哄抬物价、奇货可居;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3、立案规范:违背国家规则,进行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背国家有关盐业办理规则,不合法出产、储运、出售食盐,打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Ⅰ.不合法运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Ⅱ.曾因不合法运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不合法运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背国家烟草专卖办理法令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答应,无烟草专卖出产企业答应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答应证、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等答应证明,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Ⅰ.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Ⅱ.不合法运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Ⅲ.曾因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保险事务,或许不合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事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Ⅰ.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保险事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Ⅱ.不合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事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Ⅲ.违背国家规则,运用出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办法,以虚拟买卖、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办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付出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许形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许形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