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7:29
企业破产的进程往往需求破产办理人和建立清算组,那么破产办理人和清算组有什么差异?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帮忙到您。
破产办理人和清算组的差异
1、组织建立时刻不同。清算组建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办理人建立于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请求之时。
2、组织功用不同。清算组只是重视破产清算功用;破产办理人不只重视破产清算功用,还重视破产重整与宽和等程序功用。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有必要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组织人员;破产办理人的组成人员能够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为主。
4、成员作业酬劳不同。一般来说,清算组作业人员的作业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付出酬劳;破产办理人有权要求付出酬劳。
5、法律职责承当不同。清算组违背法律规则形成当事人利益危害的,一般仅承当被解任的职责,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破产办理人违背法律规则形成当事人利益危害的,应以自己的产业承当补偿职责。
破产办理人
破产办理人,是指破产案子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收破产产业并担任对其进行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组织。
清算组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依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担任对破产产业进行保管、整理、评价、处置和要配的清算组织。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建立有不同的规则,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则,破产产业的办理人是依照国家服务法令规则录用的公职产业受托人。债权人仅能够派遣专家等帮忙他进行办理。《智利动产法》规则,破产产业由公职的破产产业办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来清算。《英国破产法》则规则由债权人挑选、托付破产产业的办理人。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由人民法院建立清算组来接收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建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任作业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担任并陈述作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与。
破产办理人和清算组差异包含建立时刻、功用、组成成员、组成成员、作业酬劳、法律职责等方面。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帮忙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破产办理人和清算组的差异
1、组织建立时刻不同。清算组建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办理人建立于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请求之时。
2、组织功用不同。清算组只是重视破产清算功用;破产办理人不只重视破产清算功用,还重视破产重整与宽和等程序功用。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有必要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组织人员;破产办理人的组成人员能够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为主。
4、成员作业酬劳不同。一般来说,清算组作业人员的作业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付出酬劳;破产办理人有权要求付出酬劳。
5、法律职责承当不同。清算组违背法律规则形成当事人利益危害的,一般仅承当被解任的职责,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破产办理人违背法律规则形成当事人利益危害的,应以自己的产业承当补偿职责。
破产办理人
破产办理人,是指破产案子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收破产产业并担任对其进行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组织。
清算组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依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担任对破产产业进行保管、整理、评价、处置和要配的清算组织。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建立有不同的规则,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则,破产产业的办理人是依照国家服务法令规则录用的公职产业受托人。债权人仅能够派遣专家等帮忙他进行办理。《智利动产法》规则,破产产业由公职的破产产业办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来清算。《英国破产法》则规则由债权人挑选、托付破产产业的办理人。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由人民法院建立清算组来接收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建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任作业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担任并陈述作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与。
破产办理人和清算组差异包含建立时刻、功用、组成成员、组成成员、作业酬劳、法律职责等方面。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帮忙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