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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成年后解除了收养关系,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8:59

子女现已成年,与养父免除了收养联系还有责任奉养老人吗?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养子女成年后免除了收养联系,对养爸爸妈妈还有奉养责任的具体内容,欢迎您的阅览!
我表弟本年24岁,大学毕业已1年,本年刚参加作业。在他4岁时,爸爸妈妈将他送给镇上一对配偶收养,并处理了收养手续。可收养联系仅保持了2年,在我姨父和阿姨的要求下,两边处理了免除收养手续。尔后,两边简直没有什么来往。最近,养爸爸妈妈找到我表弟,说他们没人奉养,日子十分困难,期望表弟每月能接济200元的日子费。我觉得,表弟的养爸爸妈妈曾经对养子尽的责任很小,并且收养联系早就不存在了,表弟没有承当奉养养爸爸妈妈的责任。请问,我的观点是否合法?
法令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则:“收养联系免除后,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系即行消除,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系自行康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系是否康复,能够洽谈确认。”因而,一般情况下,收养联系免除后,本来存在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的育婴与奉养的权利责任联系消失。可是,根据社会日子的复杂多变,该条法令规则也有其特别的破例景象。《收养法》第30条规则第1款规则:“收养联系免除后,经养爸爸妈妈育婴的成年养子女,对缺少劳动才能又缺少日子来源的养爸爸妈妈,应当给付日子费。因养子女成年后优待、遗弃养爸爸妈妈而免除收养联系的,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开销的日子费和教育费。”这便是养子女对养爸爸妈妈的后奉养责任的规则。
所谓后奉养责任,是指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免除收养联系后,对养爸爸妈妈承当的奉养责任。后奉养责任的建立,要求有3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收养联系免除之后”;三是被收养人已成年且有奉养才能;三是养爸爸妈妈“缺少劳动才能又缺少日子来源”。因而,免除收养联系并不意味着消除奉养责任,并且养爸爸妈妈对养子女育婴责任的巨细,不能成为养子女不尽奉养责任的前提条件。
你表弟受养爸爸妈妈育婴了2年,且两边存在合法的收养联系。虽收养联系早已免除,现你表弟已成年并参加了作业,有了经济收入,假如养爸爸妈妈的确缺少劳动才能又缺少日子来源,你表弟仍负有奉养的责任。但这责任仅是指物质上的奉养,即付出养爸爸妈妈必要的日子费。由此可见,你对此问题的观点并不契合法令规则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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