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土地出让金的弊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22:27

短短十余年,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土地准则和土地财务准则的革新带来了巨大的成果,聚集了10000多 亿元的巨额可分配财力。激宣布潜在的生机,把全国的土地资源盘活了。可是,与此同时,土地出让金准则带来的一些坏处也适当闪现杰出。
坏处之一:出售土地交换收入的短期行为
各级当地政府在财务收入方面没有自主权的财务压力下,土地出让金可使当地政府将后50~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必定形成当地政府运用各种手法扩展出售土地交换收入的短期行为。为了扩展土地批租量,取得短期高额收益,往往突击加大基础设施建造力度,越权减免税收,以招引外商或民间出资。这种行为,既有悖于“代际公正性”即代际之间利益联系公正性,又有损于土地资源运用的有效性。在代际公正问题上,肯定倾向于任何一个特定年代都是不行取的。也就是说,咱们既要避免过高的堆集率影响当时消费,然后影响人们的劳作积极性,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不能危害子孙后代的利益。具有13亿人口的我国,土地资源这个不行再生的资源,更稀缺宝贵,其运用的有效性更要害。
坏处之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土地出让金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土地运用期的地租之和,本届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实践上是一次性预收并一次性预付了未来若干年限的土地收益总和。从现任届和未来届的当地政府看,则是现任届政府提早支取了下一届政府的收入,是一种对土地收益的“透支”,这关于未来往后届政府显然是不公正的。在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准则下,现任届政府将土地出卖,卖地收益都由本届政府分配,这样,就使得各届政府无法完成收益同享,令当地政府在任期内热衷于批地卖地。这种土地收益行为短期化,往往也导致了土地乱用。再者,有时下一任当地政府,还需要担负土地卖出之后的开发配套投入,乃至供给一些征地补偿费等等不公。更重要的坏处是因为各地的土地储备是有限的,跟着土地所有权的不断出让,各级当地政府在这方面取得的财务收入也将有朝一日而锐减,久而久之,将会呈现没有土地可供出让的为难局势。
坏处之三:巨额利益诱使土地“寻租
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巨额利益诱使土地“寻租”。不少当地政府,以运营城市或运营土地等 名义,炒作土地。国家的供当地针改了,即实施土地有偿运用,政府通过出让公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征当地针却没有改动。当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有必要通过国家征用,在征用过程中,行政权利对土地资源配置起着肯定操控和分配效果,这就使得当地当权者有了乱用权利的时机。杰出表现在,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方法贱价拿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方法高价供地,低进高出,炒作土地,客观上形成了多占多得的机制。行政价格与实践市场价格的巨额差价,既是驱动不少当地政府许多批地卖地的动力,也是当地“寻租”行为发生的温床。因为权利的监督机制缺失,必然导致权利和利益在幅度上、范围上的随意性和乱用,导致糜烂的发生。变革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中呈现的一次次圈地热、开发区热等等,究其深层原因,无不都是不少当地政府把土地当成生财之道,许多土地储备中心乃至把农人地预征后直接归入土地储备,也是层出不穷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