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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公司财物抵债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20:30
在许多时分,一个公司里边是有股东的,股东尽管对公司有必定办理的权力,可是假如股东用公司的财政来抵债是否是有用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股东以公司产业抵债有用吗
2013年6月9日和7月8日,被告陈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肖某某先后告贷总计245000元。后被告向原告归还了5000元。2013年10月11日,原告肖某某授权赵某全权处理其与被告陈爱新的债权债款。2013年10月13日,赵某与被告陈某某达成了抵债协议,约好由陈某某将其所入股公司的一辆重型罐式卡车赔偿其所欠原告肖某某本金24万元。但原告以为被告陈某某无权处置其地点公司的重型罐式卡车,该协议应无效,故原告诉至本院,恳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告贷24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肖某某告贷,原告供给告贷,被告出具借单,两边之间的民间假贷联系建立。尽管原告在催收欠款中,其授权委托人与被告陈某某签定以卡车赔偿欠款的协议,但由于该车辆挂号的一切人为被告所入股公司,被告也未供给依据证明其对该车辆具有处置权,故该抵债协议无效。且车辆未实践交给,因而该协议不能导致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款联系消除的法令结果。为此,法院判定被告陈某某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24万元告贷。
二、老公借钱经商未还妻子需归还吗
老公李耀因经商向朋友借钱,到还款期限后朋友屡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耀夫妻一起归还告贷。近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李耀、陈雪(两人系夫妻联系)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一起归还原告刘辉告贷100000元,并付出按年利率6%自2012年2月15日起核算至清偿结束之日止的利息。
2012年新年,李耀在外经商需求资金周转,向刘辉告贷100000元,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单。还款期限到后,原告屡次向被告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耀夫妻一起归还告贷100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被告之间因告贷而构成的债权债款联系清晰,有被告李耀出具的借单予以证明,该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告贷及利息的理由建立,该院予以支撑。李耀和陈雪是在2005年10月22日挂号成婚,而本案的债款是发生在2012年,现被告李耀和陈雪无依据能证明其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曾约好归各自一切,亦无依据能证明李耀与陈雪曾清晰约好李耀的债款为其个人债款,本案债款应属被告李耀和陈雪的夫妻一起债款。故原告作为债权人向被告陈雪建议还款权力该院亦予以支撑。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定。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能够用公司的财政来进行抵债的,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由于公司的产业并不是股东一个人的,而且公司的产业也不能用于私用。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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