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程序存在风险应引起重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2:43
据调研,2010-2012年罗湖法院受理的离婚案子分别为685件、786件、791件,其间适用布告送达程序的案子为67件、82件、91件,占悉数离婚案子数的比重为9.78%、10.43%、11.50%,呈逐年递加趋势。离婚案子选用布告方法进行送达,简单被当事人使用进行诉讼诈骗,加大了裁判危险,应引起有关部分注重。
问题体现:一是影响被告诉讼权力。依据新《民诉法》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法院应当选用布告的方法进行送达诉讼文书。在布告送达的情况下,被告常常无法参加诉讼,但依据新《民诉法》规则,当事人对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免除婚姻关系的判定不得请求再审。这导致被告有关权力无法经过再审程序得到补正和救助。
二是添加法院审理难度。在该类案子的审理中,因被告无法供给抗辩和举证,使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真实情况难以查清,对案子事实难以确定,然后或许导致判定中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等问题的处理简单呈现误差讹夺,加大了裁判的难度和危险。
三是简单发生诉讼诈骗。单个原告为了到达躲避债款、搬运产业等不法意图,成心使用诉讼程序缝隙,隐秘被告联系方法或向法院供给被告下落不明的虚伪证明,然后取得有利于本身利益的离婚判定,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信。
对此,咱们主张:一是树立个人信息同享体系。树立法院、公安、金融等组织部分共通同享的个人信息查询体系,树立全国法院体体系一的诉讼信息同享体系,削减信息查询本钱,使办案法官获取更多的送达信息,优先保证直接送达。二是完善布告送达程序。完善布告送达准则,促进布告媒体的多元化,差异化和电子化,改动以往布告送达一概刊登于《人民法院报》的做法;添加布告的频率,保证布告的篇幅和方位,添加被告获取送达信息的或许性,防止布告送达流于形式。三是加大对诉讼诈骗的处分力度。细化新《民诉法》中关于诉讼诈骗处分的法令条款,完善《刑法》规则,增设诉讼诈骗罪,完成调整诉讼诈骗行为的民刑对接;对涉嫌诉讼诈骗违法的当事人,依法从重处分,坚决保护司法威望。四是加大司法检查力度。强化法院功能,注重对该类案子中诉讼依据的检查,确保依据链条的完整性,必要时,办案法官应依职权自动进行调查造访,防止呈现错案。文章源自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